保護隱私 美國規定警方不能隨便搜手機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4 年 06 月 27 日 11:24 | 分類 手機 , 資訊安全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保護隱私  美國規定警方不能隨便搜手機


為了案件,警察常會需要調查嫌疑犯身上的物品蒐集證據,不過像手機這種藏有許多個人隱私的東西,警方能不能任意搜查呢?美國的法院就在日前表示,警察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不能隨便調查手機裡的資訊。

BBC、《今日美國》綜合報導,星期三(25)的時候,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當地的警察要有搜查令才能調查嫌犯個人手機裡的數位資料。

不准隨便調查手機

最高法院在過去曾經判決,為了保護警察的安全還有防止證據被破壞,警方可以不用拿到捕令就直接搜查嫌犯的口袋。不過,法院在25號的新判決表示在未來手機將不適用於這條法律。 這個判決對重視隱私權的人來說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因為他們認為搜查手機是一種不講理的入侵行為。

手機代表隱私

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規定,警察和政府官員要先拿到搜查令才能展開搜查。要跟法官拿到搜查令,就要先有證據證明嫌犯有犯案。 羅伯茲法官表示手機裡的資料也在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的保護,因為手機在質和量2個方面都跟嫌犯身上攜帶的其他物品像是香菸、錢包一類的東西不一樣。 羅伯茲法官寫道:「手機裡的資料以及從中可能洩漏出的資訊,讓現代的手機並不只是一個方便的科技產品,他們代表了眾多美國人的生活隱私」。

隱私是有代價的

另一方面,羅伯茲法官也表示這雖然讓個人的隱私得到了保護,但同時也會增加「打擊犯罪」的困難,「隱私是有代價的。」羅伯茲法官說。

Unknown-1▲ 通話紀錄可以透漏手機主人的個人資訊。(Photo credit: Douglas Muth

手機幫破案

美國的最高法院並不是沒有考慮就做下這個判決,他們是仔細衡量過美國過去 2 件案子的情況後才做決定,這 2 件案子的犯人都是因為警方在他們手機裡發現的證據認罪。

在第 1 個案件中,嫌犯是一個叫萊利(David Riley)的男人,警方在他的車上發現槍械,指控他藏匿武器並搜查他的手機,發現了可以做為證據的影片和照片,並成功用這些資料讓嫌犯認罪。

第 2 個案件的嫌犯名字叫烏力(Brima Wurie),他因為被懷疑販賣古柯鹼遭到逮捕。警察檢查他的手機通話紀錄,用這些資訊找到嫌犯的家,接著帶著搜查令搜索嫌犯的家找到藏在裡面的古柯鹼、大麻、槍和彈藥。

編註:對原文報導有興趣的朋友請參考
01 US court backs mobile phone privacy
02 Supreme Court limits police searches of cellphon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