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電合併璨圓,公平會放行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4 年 08 月 28 日 16:37 | 分類 即時新聞 , 晶片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晶電合併璨圓,公平會放行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昨(27)日委員會議決議,有關晶電與璨圓向該會申報事業結合乙案,依公平交易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公平會表示,晶電擬透過轉換方式取得璨圓全部股份,並透過指派璨圓董事,直接或間接控制其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屬公平交易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2、5 款之結合型態;同時本次結合事業主要營業項目皆為高亮度發光二極體(LED)磊晶片及晶粒,故本案係屬水平結合之型態。

公平會表示,台灣 LED 產業以外銷為主,LED 晶粒(晶片)產品國際貿易障礙低、全球均有供應商及客戶,交易相對人易於全球選擇或轉換交易對象,參與結合事業於國內外至少面臨 20 餘家之競爭,處相當競爭狀態,其經營及競爭策略未盡相同,且國內競爭廠商所產製之晶粒產品應用市場亦有別,彼此間仍以品質、產品特性等為效能競爭,故結合後尚難斷定有限制競爭疑慮;另參與結合事業之競爭同業、上下游交易相對人對本案亦多持正面肯定或表示無顯著影響。

此外,公平會認為,LED 晶粒之原料目前多數仍仰賴進口,在結合後,事業應可提高與上游廠商議價能力,降低研發及營運成本,加強面對國際大廠競爭之應變能力,對國內整體經濟應具有正面效益;此外,LED 產業尚無其他法令、資本額及關稅障礙等市場進出限制,應不致對相關市場產生進入障礙,因此,綜合考量下,這次結合案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故不禁止其結合。

(MoneyDJ新聞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