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專法難產!銀行公會建議業者自訂,詹宏志盼網路業者能參與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4 年 12 月 19 日 8:14 | 分類 支付方案 , 第三方支付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第三方支付專法難產!銀行公會建議業者自訂,詹宏志盼網路業者能參與


銀行公會今日中午發布新聞稿表示,「衷心建議」金管會改委由第三方支付業者訂定法條草案初稿,金管會再邀金融業者參加公聽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曾銘宗也表示,行政院版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有納入支付業者意見,將儘速開子法公聽會。

看來似乎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PChome Online Inc.)董事長詹宏志日前大聲疾呼,銀行是第三方支付專法受衝擊最大行業,金管會不該把相關12個子法交給中華民國銀行公會主導,應充分納入網路業者意見,銀行公會今日才有此反應。

曾銘宗下午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說,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是金管會訂的「共識版」,研擬過程開多場公聽會,充分取得支付業者意見,幾乎95%納入。草案與銀行公會無關,金管會請銀行公會訂的是相關子法。他說,金管會之前發文請銀行公會研擬子法初稿,銀行公會就提出子法草案給金管會參考,金管會接下來會邀業者開公聽會。

而詹宏志在晚間特別發出聲明稿,詹宏志說,去年行政院開始草擬「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時,網路業者得到被充分諮詢的機會,今年行政院專法出爐,不管個別業者的意見是否被採納,「我們對過程都很認同,因而覺得應該完全支持行政院版的最終結果。專法送進立法院之後,又有三個由立法委員提出的修正版本,我個人詳閱之後也覺得各有所見,基本上不管立法院通過的版本是完整的行政院版,還是交揉其他委員意見,我們既已經望穿秋水,自然都是樂見其成的。」

針對銀行公會的新聞稿內容,上面寫『衷心建議』金管會改委由第三方支付網路業者訂定法條草案,詹宏志認為曾銘宗在回應相關詢問時,只說「非常感謝銀行公會的付出與努力」,接下來就由金管會「接手」了,金管會近日就會找第三方支付業者討論研商。

詹宏志說,「曾主委的這個回答看似平穩,但卻是不夠也不公正的;銀行公會本來已經擬定所有法條,現在只是不用正式提交,所謂的金管會「接手」,不過就是拿來銀行公會已經訂好的子法底稿,以金管會的名義召開會議;我過去多次上過政府的當(都是宣稱「以後」會找大家提供意見),請原諒我不能接受這樣的程序,如果張善政副院長覺得我太急,溝通的時間還沒到,我認為張副院長是錯的,溝通當然應該在架構建立之前,怎麼能夠在架構形成之後。如果您自稱這是公正,那就是偏聽偏信,用了一個不公正的底層架構,創造一個假性公平的結果。曾主委,您是絕頂聰明的人,相信您知道我的意思。」

 

希望能徵詢網路業者意見

詹宏志說,目前顯然有一個絕佳機會,杜絕這樣脆弱的社會信任危機,就是曾銘宗把「接手」來的銀行公會底稿先交給網路業者,詹宏志說,「不必找我,找任何的網路業者或網路公協會都行」,讓網路業者研商之後提供意見給您,您再徵詢社會其他意見,這樣,一切阻礙都有了消弭的正當途徑。我知道這樣的請求對金管會十分不便,但「封閉黑箱」是金管會先造成的,不信賴的疑雲已經發生,何妨我們再加把勁把它徹底消除?」

而針對銀行公會今天發的聲明讓詹宏志覺得「這才是正確的道路」,電子支付本來就是針對非金融業者而來,金融機構本來就什麼都能做,為什麼還要主導與它可能有利益衝突的法案呢?他覺得根源所在,是金管會未曾注意其間矛盾,輕率將相關子法交由銀行公會草擬所致。「如今正本清源,我衷心建議金管會接受銀行公會的「衷心建議」,讓網路業者來草擬相關子法,並由有經驗的公會來協助,我相信這是阻絕爭議、和諧共榮的正辦。至於草擬子法的單位,不管是交由中華民國無店舖零售商業同業公會(它有電子支付委員會),或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它有網路金融委員會),我都覺得是合適可行的安排,如果金管會同意此舉,我也願意發揮在網路界的影響力,努力促成這項安排。」

銀行公會的聲明與「衷心建議」,詹宏志說,「讓我對該公會與理事長李紀珠感受一新,我佩服銀行公會與李理事長願意在這紛擾中提出無私退讓的建議;公會聲明之中對我日前其他談話也有諸多解釋,但我應該說,草擬子法的利益衝突是當中的大事,其餘口舌是非都是小事,我願意收回我日前對李理事長所有不禮貌的言詞,並就引起李理事長不開心的言談正式表示我的道歉。」

由於詹宏志近期強烈的發言時不禮貌的態度引起金管會部分官員的不開心,有不具名的官員回嗆說:「這是最壞的溝通方式。」詹宏志說,「當然,不禮貌永遠不是好方式,特別對下一代不是好的示範,我會儘量改善自身的修養;只是我也想提醒各界,人民火大的時候,有時顧不得禮貌,如果沒有我這樣的溝通方式,今天立法院也沒有電子支付專法可以審查呢。」

(本文由數位時代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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