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暴力吸睛,對廣告主卻是弊大於利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5 年 08 月 24 日 14:43 | 分類 數位廣告 , 會員專區 ,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色情暴力吸睛,對廣告主卻是弊大於利


要怎麼吸引觀眾的注意力,許多人會說,還不簡單,就「下重鹹」,色情暴力人人愛,「裸體和屍體」總是能吸睛,不過,對廣告主來說,廣告的最終用途,是要讓觀眾記得品牌、接收到廣告主想傳達的訊息,就這點來說,色情暴力內容,恐怕適得其反,台灣過去就有「殺很大」廣告成功但產品失敗的前車之鑑。最近刊登於《心理學快報》(Psychological Bulletin)期刊上的一項新研究,則進一步說明了這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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