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想被遺忘愈被記得,Google 錯了嗎?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5 年 08 月 27 日 8:29 | 分類 Google , 網路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愈想被遺忘愈被記得,Google 錯了嗎?


歐盟於 2014 年通過所有人都應有「被遺忘的權利」,但卻有人因行使該權利而被媒體大量報導。愈想要被遺忘的過去,愈是被報導、揭發,在網路上瘋傳。因此英國資訊委員會(ICO)2015 年 8 月 15 日算起,給 Google 公司 35 天的時間,撤除相關新聞。

歐洲「被遺忘的權利」

2014 年 5 月,因為一位西班牙裔男子希望 Google 刪除 10 年前自己的相關資料,經歐盟法院判決,每個人都應該有「被遺忘的權利」(Right to be forgotten)。因此每個人都可以向搜尋業主要求刪除自己相關資訊。

「被遺忘的權利」自 2014 年 5 月 9 日正式啟動後,Google 共收到 254,271 個要求,實際移除的網址為 41.3%,約 381,000 個。被拒絕而未移除的網址比率為 58.7%,約 541,500 個。

 

愈想被遺忘  卻愈被記得

Google 同意將個人 10 年前相關的資料由搜尋引擎上撤下。但是這些成功取得「被遺忘的權利」的人,又因為和 Google 周旋、成功的過程,而登上新聞版面,重新被報導。

報導內容除了暴露個人資料外,同時又揭露他們之前想從搜尋引擎上移除的內容,例如:他們犯的罪、被法拍的房子等。然而,這次 Google 因為這些事件對公眾有重要及相關性,拒絕刪除相關報導。

數位時代配圖

英國資訊委員會 ICO 要求期限內刪除

英國資訊委員會從 2015 年 8 月 15 日算起,給 Google 公司 35 天的時間刪除報導中的人名和個資。

在做這個決策時,英國資訊委員會考慮了許多會引響被報導人的因素,包括

  1. 一般生活
  2. 具爭議性的個人資料
  3. 報導時間
  4. 犯罪
  5. 報導內容
數位時代配圖

委員們認為相關新聞內容是具新聞價值及公眾興趣的。但這些訊息,會對當事人造成傷害。

英國資訊委員會的委員 David Smith 表示:「Google 的想法曾經是對的,它原本同意將會損害個人隱私的相關連結撤下。但 Google現 在拒絕撤下新的相關連結是錯的,因為其中揭露相同的內容和細節,也同樣會對個人造成負面影響。」

「簡單來說,我們了解法院規定將連結移除的事件,是新聞媒體想要報導的題材。同樣,我們也了解民眾想要透過 Google 去搜尋任何新聞。但是這些新聞當事人的姓名沒有必要被公開。」David Smith 又表示。

(本文由 數位時代 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