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 Uber 噎到,整鍋飯丟掉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6 年 08 月 21 日 12:00 | 分類 app , 網路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被 Uber 噎到,整鍋飯丟掉


類似 Uber 的創新商業模式會不斷挑戰現有法令,各國如何應對?怎樣才能不扼殺創新,創造公平的經營環境,合乎社會正義、保障人身財產?

網路叫車平台優步(Uber)引發的爭議,持續在全球延燒,最近在台灣又掀波瀾。

7 月中,上百輛計程車司機包圍立法院,抗議 Uber 違法經營。8 月初,經濟部投審會決議要求台灣 Uber,也就是台灣宇博公司,限期撤資,引發各界論戰。

但隨後行政院和交通部改口,正在研擬「多元化計程車方案」,讓 Uber 和計程車業有公平的經營環境。

媒體報導,府院高層事後透露,並非支持 Uber,而是 Uber 代表一種新產業型態、一種改革價值,拿 Uber 祭旗,會丟掉年輕人選票。

不過,8 月中在立法委員許毓仁召開的公聽會中,計程車業代表認為,不能拿創新、共享經濟,當作違法、不繳稅的擋箭牌。

儘管爭議不斷,但絲毫不減 Uber 和其他類似網路叫車平台對使用者、資本市場及相關企業的吸引力。

至 6 月為止,Uber 在全球已累積 20 億車次,最近也獲得豐田汽車、沙烏地阿拉伯主權基金數十億美元的投資。8 月初 Uber 在台灣發起的「讓 Uber 留在台灣」網路聯署活動,上線一周就吸引超過 7 萬人支持。

龐大的需求與爭議同時並存,很顯然地,當前各國法規環境和平台業者,都必須做出調整,一方面讓法規跟上創新商業模式,提供新創企業充分發揮的發展環境。

另一方面,也保護使用者安全與權益,同時創造一個公平的經營競爭環境,讓這些新科技能真正為解決全球各大城市交通運輸、甚至就業問題,做出貢獻。

 

封殺、套用現行法  一樣短視

過去半年來,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歐盟,以及一些政府,相繼針對網路叫車平台提出政策建議與制定新法規(見表),可提供台灣解決 Uber 爭議做為參考。

天下雜誌配圖

最主要的爭議,是媒合乘客與自用車司機進行運輸服務交易的網路叫車平台,究竟屬於資訊服務業,還是交通服務業?該不該套用現行計程車或租賃車嚴格的監管法規?

「網路叫車平台不是計程車,無法歸類在既有的國內法律框架與行業界線之中,」OECD 在政策建議報告中認為,「因為新科技與新商業模式已讓行業間的界線愈來愈模糊。」

但不可否認,部分平台業者,利用法規模糊地帶,快速擴張,看在許多政府眼中,是挑戰公權力。對計程車業者與司機來說,更威脅到生計。

投審會要求台灣 Uber 撤資的主要理由,就是台灣宇博公司當初以資訊服務業名義,申請在台灣設立公司,與後來實際經營業務內容不符。交通部也針對台灣 Uber 派遣非職業駕駛持續載客經營、司機沒有職業駕照等違規事實,持續開罰。

德國、法國、義大利、西班牙、荷蘭、南韓與日本政府,更是直接封殺了 Uber 具有爭議的業務(媒合乘客和自用車司機)。

不過,OECD 認為,封殺網路叫車平台,或是套用現行法規,「這些做法是短視的,沒有考慮到平台商業模式的特殊性。」

因為,第一,這麼做沒有面對網路叫車平台為城市交通提升效率、提供消費者更好服務,也給希望彈性工作的民眾創造更多機會的事實。

第二,這些政府沒有建立彈性的法規架構,為迎接未來更多破壞式創新做準備,例如網路叫車平台和自動駕駛技術的結合。

「法規的調適,不該只是被動對市場做出反應,更應該有前瞻性,預先為未來做準備,」OECD 強調,政府的法規應該引導新創商業模式,朝向改善城市交通運輸、提升安全和消費者福利,以及永續的方向發展。

 

法規調適應有前瞻性

歐盟執委會在 6 月初公布的政策指引,也提醒各會員國政府,網路叫車等共享經濟服務,去年為歐洲創造了 280 億歐元(約 9,800 億台幣)營收,「絕對禁止,應該當作最後不得已的手段」。

歐盟執委會認為,共享經濟商業模式,可以增加就業機會和個人收入、消費者可獲得物美價廉的新服務,也可以更有效率地使用有限資源,有利歐洲向循環經濟轉型。

「我們必須協助新創企業在歐洲蓬勃發展,否則它們就會離我們而去,」歐盟執委會副主席卡泰寧(Jyrki Katainen)在公布政策指引的記者會上表示,「歐盟要鼓勵一個兼顧新商業模式發展、保護消費者、確保公平賦稅和增加就業的法規環境。」

的確,已經推出新法規的國家,都企圖避免讓新創企業和傳統行業之間變成零和遊戲,而是在乘客安全、司機權益與鼓勵創新之間,在平台與計程車利益之間,取得平衡。

而且,在制定新法規容納創新商業模式的同時,也鬆綁傳統計程車行業的監管法規。美國加州、菲律賓、新加坡與中國政府特別為網路叫車平台制定的新法規中,為了適應平台商業模式的特殊性,都在原有行業之外,另外新增行業類別,有的稱做「交通運輸網絡公司」,有的取名「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也為司機量身訂做資格較寬鬆的網路叫車服務職業駕照,保障乘客安全。

「為了確保乘客的利益與安全,制定監管法規是必要的,」新加坡交通部高級政務部長黃志明,在新加坡國會答詢時表示。但他也強調,完全抹平遊戲規則,讓網路叫車平台適用和計程車業相同的監管法規,是不妥當的,因為如此就必須允許網路叫車司機也可以像計程車一樣沿路攬客。「這不是我們希望看到的結果,」黃志明說,「完全抹平遊戲規則,我們就看不到創新了。」

(本文由 天下雜誌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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