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路直播規定出爐,播新聞要設總編輯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6 年 11 月 04 日 12:00 | 分類 中國觀察 , 網路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中國網路直播規定出爐,播新聞要設總編輯


中國國家網信辦 4 日發布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要求直播內容「先審後發」,若直播涉及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提供者應取得相關資格,並設置總編輯。

網路直播近年在中國迅速發展,卻也衍生出內容素質參差不齊、監管出現死角等問題。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上午在官網發布「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自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國國家網信辦官員以「答記者問」形式表示,中國境內網路直播平台服務供應商逾 300 家,且還在增加。「有的直播平台打擦邊球,靠低級趣味吸睛,有的傳播違法違規內容,還有的平台違規開展新聞資訊直播。」

為規範網路新聞資訊直播服務,這項規定提出「雙資質」要求:直播若提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應取得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資格,並在「許可範圍內」從事網路新聞資訊服務。

此外,新規還要求,網路直播服務供應者應對直播內容實施「先審後發」管理;若提供網路新聞資訊直播服務,應當設置總編輯。

這項規定明定,不得利用直播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也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資訊內容。

這名官員表示,公布這項規定目的是促進網路直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為廣大網友特別是青少年成長營造「風清氣正」的網路空間。

(作者:尹俊傑;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