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奇藝在台會員權益,消保處:代理商有解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6 年 11 月 28 日 20:49 | 分類 數位內容 , 網路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愛奇藝在台會員權益,消保處:代理商有解


愛奇藝登台被駁,愛奇藝台灣代理商強調對會員權益的保障不變,消保處也指出,若是國外廠商在台灣有代理商,國內民眾就可依《消保法》第 9 條規定,與代理商接洽消費事宜,保障權益。

經濟部投審會 28 日召開委員會議,駁回愛奇藝申請在台投資設立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並以 3 大理由否決其投資案。

愛奇藝台灣代理商歐銻銻娛樂董事長范立達表示,愛奇藝台灣站的業務不會改變,還會繼續推行。所有愛奇藝台灣站的會員,所享有的權益完全不會有任何改變。

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對此表示,如果是國外廠商在台灣有代理商,國內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得以依《消保法》第 9 條規定,與代理商接洽,保障自身權益。《消保法》第 9 條規定,輸入商品或服務的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消保法》第 7 條之製造者責任。

至於民眾若在境外購物網站遇到權益受損問題,吳政學表示,如果是台灣僅設有網路平台而未有實體營業處所的境外購物網站,如果消費者發生消費爭議案件時,依國內消費爭議處理程序無法對網站提出有效申訴,對方也不受台灣法律管轄,跨國申訴曠日費時,且可能求助無門、難以求償。

(作者:陳政偉;首圖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