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離岸風機開發案,環委審查建議通過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7 年 10 月 17 日 16:15 | 分類 科技政策 , 能源科技 , 風力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海峽離岸風機開發案,環委審查建議通過


彰化外海的海峽離岸風機開發案,環評委員今天上午初審後認為開發案不需進入二階環評並建議通過,但開發單位需補充資料給委員跟相關單位確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上午召開「海峽離岸風力發電計畫(27 號風場)環境影響說明書」及「海峽離岸風力發電計畫(28 號風場)環境影響說明書」等兩案專案小組第 2 次聯席初審會議。

根據開發單位海峽風電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提出的環境影響說明書,海峽離岸風力發電計劃(27 號及 28 號風場)位於彰化縣外海,離岸約 14 公里,各潛力場址面積分別為 92.7 平方公里及 98.3 平方公里。潛力場址區域已排除漁港、濕地、保護礁區、漁業資源保育區、重要野鳥棲地、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禁限建區域等限制區。

風機規劃部分,單機裝置容量採 8~12MW(千瓩)的管架式基礎,單一風場不超過 75 座風機,單一風場總裝置容量不超過 600MW。風力機組間距以大於轉力直徑 4 倍(4D)為原則,實際間距大於 800×1,000m(垂直×平行風向)。

為了減少對白海豚的影響,開發單位也承諾,打樁期間下午 4 點後不設新樁、打樁期間全程使用減噪設施,打樁外 750 公尺處噪音量不超過噪音曝露位準(SEL)160dB,至白海豚保護區周界噪音量不超過 SEL 140dB。監測船及水下聲學監測(打樁 750 公尺處、風場周界及白海豚保護區邊界)、進行空中熱影像儀調查跟施工前兩年至營運結束,進行每年四季白海豚 30 趟次調查。

會中,環保團體提出開發單位對於白海豚、底棲魚類以及電纜線的評估不足等意見,但環評委員討論後仍認為此開發案不需進入二階環評,並建議環評大會通過。

不過環評委員也要求開發單位應該要依照環說書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並且需補充離岸風力發電機發電組施工期水下噪音評估方法及閾值,除了配合經濟部能源局所提任務小組檢討研提本土規範辦理外,至少應採用德國 StUK4(2013)的環評標準;在距離打樁位置外 750 公尺選擇合理方位至少一處,持續監測打樁水下噪音值等資料。

環委也決議開發單位補充的資料需修正納入環說書,並經有關委員及相關機關確認後,提到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討論。

(作者:余曉涵;首圖來源:Flickr/skyseeker CC BY 2.0)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