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電競及運動經紀納入運動產業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7 年 11 月 07 日 15:40 | 分類 網路 , 遊戲軟體 , 電子娛樂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立院三讀,電競及運動經紀納入運動產業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首度將電子競技業、運動經紀業納入運動產業,讓相關產業的後續,有更多發展機會。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志揚在三讀後向中央社記者表示,電子競技業的從業人員如果沒有被正名,在學校或家中,學生都會被師長反對往電競這個方向發展。

他說,電子競技業納入運動產業,有「正名」的效果。未來選手可能成為國手,甚至收入可能比一般人還高,有這方面專長的學生,在學校不會被歧視、反而是一個明星。

提案修法、也是中華民國電子競技運動協會理事長的民進黨籍立委鄭寶清向中央社記者說,電腦只要與電競產業有關,生意就特別好,電子競技業納入運動產業,可望帶動產業一條龍發展,包括軟硬體、散熱、電競賽事轉播等,很高興相關修法能夠通過,對電競發展會有很大的幫助。

長期關心電競產業的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受訪時說,「這是進步的修法」,電競產業不再只是打發休閒時間的娛樂而已,還是上下游產業一起發展,未來納入運動產業後,將可與一般運動項目一樣,獲得抵稅、補助、獎勵等。

不過,他也表示,電競遊戲類別很多,要推展哪一款遊戲,可能需要行政部門做好規畫。蔡其昌說,運產條例三讀奠定電競產業基礎與選手保障,但未來還有很多細節需要努力。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說,電競是新的趨勢,未來也會是台灣發展的強項,因為過去很多國際賽事,台灣都有不錯的成績,2022 年杭州亞運已經將電競列為正式比賽項目,體育署應該未雨綢繆因應。

在運動經紀部分,黃國書說,這次修法也把運動經紀產業放進來,有助於未來職業運動發展,運動員的經紀制度可以受到很好的規範。他說,目前台灣沒有完善的運動經紀制度,但台灣選手需要經紀規範,將運動經紀納入運動產業的一環,希望未來有人投入產業,提供運動選手必要的協助,讓運動經紀比較能夠常規化發展。

(作者:蘇龍麒;首圖來源:Flickr/EGL – X-Series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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