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機 2018 年加裝自動觸發水下定位器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7 年 11 月 22 日 16:30 | 分類 科技政策 , 航太科技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民航機 2018 年加裝自動觸發水下定位器


民航局將要求航空公司,明年起,最大起飛重量超過 2 萬 7,000 公斤的飛機,加裝自動觸發式水下定位裝置,主要是 3 年多前馬航飛機失事,卻遍尋不到,國際民航組織做出的決定。

民航局配合國際民航組織航空公約新規定,日前公告「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以後,最大起飛重量超過 2 萬 7,000 公斤的飛機,應以緊固方式裝置一具頻率為 8 點 8,000 赫、持續工作 30 日的自動觸發式水下定位裝置。

民航局標準組長林俊良說,現在民航機的機身都裝有緊急定位發報機,但當飛機落到海底時,緊急定位發報機傳送訊號的功能會變差,而飛機黑盒子雖有水下定位裝置,但若黑盒子與機身分離,或掉入海溝,也會增加救難搜尋難度。

林俊良說,國際民航組織也是因為馬航事件,決定要求民航機在機身加裝自動觸發式水下定位裝置,頻率與黑盒子的水下定位裝置不同,且裝在機身位置,禁止裝機翼與機尾,因為一旦飛機落海,機身才是搜救重點。

目前,國籍民航業者擁有的機型中,除立榮、遠航營運中的 ATR72-600 及德安航空的 DHC-6 的最大起飛重量,未達加裝自動觸發式水下定位器標準,其他機型都符合加裝要求。

林俊良說,飛機加裝自動觸發式水下定位裝置,須由原廠安裝,新規定 1 月 1 日起生效,但包括台灣在內,全世界的航空公司目前都在等飛機製造廠的安排。

(作者:汪淑芬;首圖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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