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電信 2500MHz / 2600MHz 4G 頻段特許執照,NCC 准予核發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7 年 11 月 22 日 19:00 | 分類 網路 , 網通設備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亞太電信 2500MHz / 2600MHz 4G 頻段特許執照,NCC 准予核發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2 日宣布委員會議決議通過亞太電信申請核發 4G 行動寬頻業務的 2500MHz 及 2600MHz 頻段特許執照,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 52 條第 1 項規定,亞太電信應於 6 個月內開始營業提供服務。NCC 表示,目前已完成我國行動寬頻業務總計三波釋照作業,同時兼採 TDD 與 FDD 技術,並將持續督導電信業者戮力建設,發揮頻譜效能,落實偏鄉基礎建設,並以寬頻社會帶動創新數位經濟發展。

NCC 說明,本次亞太電信所申請核發之行動寬頻業務特許執照於 2015 年標得,該次釋照作業共釋出採用 TDD(分時雙工)及 FDD(分頻雙工)技術之 2500MHz 及 2600MHz 頻段共 190MHz 頻寬,計有中華電信、台灣之星、遠傳電信及亞太電信等 4 家得標,除亞太電信外,其餘 3 家業者均已完成相關程序並獲 NCC 核發 2500MHz 及 2600MHz 頻段的行動寬頻業務特許執照。

NCC 表示,自 2013 年起分階段開放行動寬頻業務以來,NCC 已完成 3 次頻譜釋出作業,其中 2013 年第一波釋出採用 FDD(分頻雙工)技術之 700MHz、900MHz 及 1800MHz 頻段上、下行共 270MHz 頻寬,2015 年第二波釋出採用 TDD 及 FDD 技術之 2500MHz 及 2600MHz 頻段共 190MHz 頻寬,第三波為今年釋出採用 FDD 技術之 1800MHz 及 2100MHz 頻段上、下行共 150MHz 頻寬;3 次頻段釋出作業,同時兼採 TDD 與 FDD 技術,總共釋放 610MHz 頻寬,促使頻譜發揮最大效益,提供消費者更多樣選擇,讓消費者獲得更優質、更快速之行動寬頻服務。

NCC 強調,目前已順利完成行動寬頻業務第三波釋照作業,依各電信業者標得之頻譜觀之,2018 年 3G 業務終止後,各業者可於原 3G 頻段以原 3G 系統以電路回退(CSFB)方式繼續提供用戶行動寬頻語音服務,讓服務無縫接軌,我國電信市場秩序之維護及電信業者標得之連續頻寬,預期將充分發揮頻譜效益並落實偏鄉寬頻建設以縮短數位落差,並達成鼓勵創新及寬頻近用之政策目標。

(本文由 MoneyDJ新聞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By Wpcpey (Own work) [CC BY-SA 4.0], via Wikimedia Comm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