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競爭委員會今天對 Google 開罰 13.6 億盧比(新台幣約 6.2 億元),理由是濫用在網路搜尋和網路廣告市場的支配地位,對競爭對手和用戶造成傷害。
印度競爭委員會(CCI)要求 Google 應在 60 天內將罰款存入指定帳戶。在 190 頁的裁罰書中,印度競爭委員會說,Google 濫用它在市場的支配地位,對競爭對手和用戶造成傷害。
調查指出,Google 透過搜尋引擎設計,把它的商業航班搜尋功能放在網頁搜尋結果的顯著位置,這對試圖進入市場的企業是不利的。
不過,印度競爭委員會指出,在 Google 的專業搜尋設計、AdWords(Google 的廣告服務產品)和網路分銷協議等方面,並未發現任何違規行為。
Google 發言人表示,公司正在審視競爭委員會的裁罰書,並評估後續動作。Google 發言人強調,印度競爭委員會已經證實,在大部分審查項目,Google 都符合印度的競爭法規。
歐盟委員會 2017 年 12 月以 Google 違反相關競爭條例,處以 27 億美元罰款,Google 正在上訴中。
(作者:康世人;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