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罰 Google 6.2 億元,涉濫用壟斷地位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8 年 02 月 09 日 9:20 | 分類 Google , 數位內容 , 網路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印度罰 Google 6.2 億元,涉濫用壟斷地位


印度競爭委員會今天對 Google 開罰 13.6 億盧比(新台幣約 6.2 億元),理由是濫用在網路搜尋和網路廣告市場的支配地位,對競爭對手和用戶造成傷害。

印度競爭委員會(CCI)要求 Google 應在 60 天內將罰款存入指定帳戶。在 190 頁的裁罰書中,印度競爭委員會說,Google 濫用它在市場的支配地位,對競爭對手和用戶造成傷害。

調查指出,Google 透過搜尋引擎設計,把它的商業航班搜尋功能放在網頁搜尋結果的顯著位置,這對試圖進入市場的企業是不利的。

不過,印度競爭委員會指出,在 Google 的專業搜尋設計、AdWords(Google 的廣告服務產品)和網路分銷協議等方面,並未發現任何違規行為。

Google 發言人表示,公司正在審視競爭委員會的裁罰書,並評估後續動作。Google 發言人強調,印度競爭委員會已經證實,在大部分審查項目,Google 都符合印度的競爭法規。

歐盟委員會 2017 年 12 月以 Google 違反相關競爭條例,處以 27 億美元罰款,Google 正在上訴中。

(作者:康世人;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