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與 FTC 和解,罰款 1,554 億元並須加強保護隱私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9 年 07 月 25 日 8:30 | 分類 Facebook , 資訊安全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Facebook 與 FTC 和解,罰款 1,554 億元並須加強保護隱私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24 日表示,Facebook 將支付創紀錄的 50 億美元(約新台幣 1,554 億元)罰款,就政府調查隱私外洩案和解。Facebook 依據和解協議將須加強內部監督以保護用戶隱私。

FTC 表示,這是就侵害消費者隱私對企業祭出的歷來最大金額罰款,也是美國政府對任何違規行徑施加的最大規模懲罰之一。

這項調查起因社群網站龍頭 Facebook 去年遭指控,與如今已倒閉的英國政治顧問業者劍橋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分享 8,700 萬用戶的資訊,違反 Facebook 2012 年與 FTC 就隱私問題達成的「協議裁決」。調查結果發現 Facebook 在保護用戶隱私方面問題多多。

FTC 表決時以 3 票對 2 票通過這項和解協議,共和與民主兩黨委員立場壁壘分明。這項和解協議尚須獲法院批准。

共和黨籍委員讚揚這項和解是支「完美的全壘打」,超過了 FTC 在法院可能取得的判決。民主黨籍委員則批評,這項協議在約束 Facebook 的商業行為方面做得還不夠,要求的罰款也不夠多。

協議中規定 Facebook 必須在董事會設立隱私委員會,成員要由立場超然的監督委員會任命。FTC 發聲明說,這將終結 Facebook 執行長祖克柏(Mark Zuckerberg)可以「不受限制掌控」隱私問題決定的局面。

FTC 主席塞門斯(Joe Simons)發表聲明說,要解決各界對 Facebook 濫用用戶個資的憂慮,這項罰款堪稱適當。他指出:「50 億美元罰款金額之大,以及(Facebook)必須採取的全面補救措施,在 FTC 史上前所未見。」

他又說:「補救措施用意不只在懲罰未來的違規行為,更重要的是要改變 Facebook 整個隱私文化,減少持續違規的可能。」

依據協議,Facebook 執行長和高層必須每季向 FTC 提出證明,顯示公司遵守保護隱私計畫,每年也必須提出一次證明。

協議中還規定,Facebook 必須對每項新產品或修改過的產品及各項措施進行隱私複審,才能付諸運用,這也涵蓋 WhatsApp 和 Instagram 服務。

不同意協議的委員史勞特(Rebecca Slaughter)發聲明說,這項和解似乎讓 Facebook 和主要高層免於負責。她主張,政府應該要將 Facebook 告上法院。

電子資料保密中心(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的羅登柏(Marc Rotenberg)認為,FTC 這項行動「太小也太慢」。

他說:「美國消費者不能再等上 10 年,才等到 FTC 對侵犯他們隱私權的公司採取行動。國會應該迅速推動設立保護資料的機構。」

Facebook 證實將支付 50 億美元罰款,並且表示,與 FTC 這項和解協議將提供「保護人們隱私的廣泛新架構」。

Facebook 股價盤中一度跌破每股 200 美元價位,但後來由黑翻紅,以 204.66 美元收盤,上漲 1.14%,在盤後電子盤交易更一度漲破 210 美元。

(譯者:林治平;首圖來源:Creat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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