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重啟困難經務實評估,台電:燃料外運並非關鍵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9 年 09 月 03 日 12:30 | 分類 核能 , 能源科技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核四重啟困難經務實評估,台電:燃料外運並非關鍵


針對外界質疑核四因燃料持續外運已確定無法重啟,台電 2 日鄭重澄清指出,核四重啟有其他事實上的困難,燃料外運從來都不是關鍵。台電執行燃料外運,每年可節省 1.4 億元保管費用。台電公司重申已務實盤點核四重啟包括安全、法律、工程、預算、商務等各面向的困難處,並多次如實對外說明,希望各界都能誠實面對核四重啟的種種困難。

台電強調,核四重啟需面對各項困難,其中光是「奇異公司重啟合約談判」、「安全數位儀控系統面臨汰舊更新與備品取得困難」、「廠址地質需重新調查確認是否符合建廠選址或可辦理耐震補強續建」及「預算送立院審查、工程施作需向地方政府申請水保、原能會審查重啟計畫與核准建照」等多項無法掌控之外部不確定因素,個別時程皆難估算,且無法掌控(需時 N 年)。

且台電公司只能掌握核四一號機的工程項目,包括福島安全強化工程、已拆卸設備回裝與試運轉測試、機組啟動測試、及原能會審查各項測試等工作,至少需 7 年。縱使核燃料不外運,始終保存於廠內,上述問題並不會自動消失。簡言之,核燃料外運,從來都不是核四重啟的關鍵。

台電說明,燃料外運是依據 107 年 1 月 30 日立法院決議要求「於 109 年底前全數移出核四燃料棒」,既為國營事業,須受國會監督,立院既有決議,台電公司便應尊重執行,以符民主法治之精神。相關燃料外運工作均按照規劃進行,並自去(107)年即開始外運。惟因須遵守國際原子能總署相關核子保安規定,無法透露相關細節。在立法院未有新決議前,台電公司均需尊重立院決議持續辦理。

台電進一步說明,由於核四燃料已超過保固期,屬客製化產品無法移作他用,不論是否重啟,均需將該批燃料送回原廠。且燃料外運後每年可省下保存於廠內須支付之保警及保防等相關費用約 1.4 億元。

(首圖來源: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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