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網銀董監事派任,顧立雄:須遵守 3 大原則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9 年 09 月 11 日 9:40 | 分類 Fintech , 網路 ,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純網銀董監事派任,顧立雄:須遵守 3 大原則


金管會要求純網銀董事、監察人派任須適用「金金分離」原則,傳出有銀行股東反彈,揚言撤資。金管會主委顧立雄 10 日表示,純網銀董、監派任須遵守推定無利益衝突、有利益衝突、推定有利益衝突 3 大原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 10 日主持中秋節前例行記者會表示,針對純網銀董事、監察人派任問題,要回歸到「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的規定,經過討論後,頒布派任須遵守 3 大原則。

首先,「推定無利益衝突」定義,包含外國銀行(集團在台灣無銀行據點)的負責人,像是樂天集團在台灣沒有營業據點,因此樂天銀行若要派負責人來台兼任純網銀董事、監察人,是可被允許的。

另外還有台灣的銀行及外國銀行的非業務部門經理人,如法遵、資安、財務部門的經理人;非屬金控旗下的銀行,轉投資的銀行以外金融事業的負責人;金控公司負責人,如富邦、中信、兆豐、凱基與新光,以及金控公司轉投資的銀行以外金融事業的負責人等情況,都可以兼任純網銀董事、監察人。

其次,「有利益衝突」定義,包括台灣的銀行及外國銀行(集團在台灣有銀行據點)董事長、總經理,如兆豐銀行就不能派出銀行負責人擔任董事或是監察人。

此外,台灣的銀行及外國銀行辦理與轉投資純網銀所營業務相同的業務部門經理人,均不得兼任純網銀董事長、總經理,必須專任,且董事長也不可兼任總經理。

最後,「推定有利益衝突」定義,包括台灣的銀行董、監事,及本國銀行辦理與轉投資純網銀所營業務不同的業務部門經理人。

顧立雄說,除非業者可以向金管會舉證說明不具利益衝突,並出具聲明。舉例來說,如果純網銀不發信用卡,銀行就可以派信用卡經理人,並舉證說明不具利益衝突,金管會就會針對個案審酌。

針對媒體提問,外傳將來銀行的股東兆豐一定要派銀行的經理人,不派金控的人,可能就會違反原則,是否無法接受,顧立雄則表示,「我的表情就如你所說,無法接受。」

至於是否不樂見股東撤資,顧立雄也強調,沒有收到消息無從評論,不過,他也說若要換大股東,要金管會同意。

顧立雄表示,純網銀通過設立許可,希望他們未來都可以順利走下去,但業者有什麼樣的考量,金管會會予以尊重,並盡快找純網銀設立團隊與股東來溝通討論。

金管會 7 月 30 日核准 3 家純網銀申設,分別為中華電信與兆豐銀領軍的將來商業銀行、台灣連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北富銀投資的 LINE Bank 連線商業銀行及國票金與日本樂天集團所組成的樂天國際商業銀行,預計 2020 年正式開業。

(作者:劉姵呈;首圖來源:Creat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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