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第一件向法院主張被遺忘權的案件在 2016 年 6 月 21 日由高等法院做出二審判決,雖然判決結果已出,不過一切仍然未有定案。因為台灣 Google 分公司舉證證明搜尋引擎的業務並非有台灣 Google 分公司所掌控,法院也以此為由駁回原告主張。也就是說,還需看看原告與 Google Inc.公司的訴訟判決結果。
自從歐盟法院為歐洲公民爭取「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用戶可向 Google 申請,隱藏搜尋結果中的不當內容。目前 Google 只能就歐洲用戶的申請,隱藏當地 Google 搜尋引擎的搜尋連結;不過《金融時報》的報導指出,未來將隱藏範圍擴大至全球 Google 搜尋引擎,但僅限制搜尋者位在歐洲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