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15 日初審通過「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賦予電子簽章法律效力,並明定「數位簽章」為電子簽章的一種類型,具有「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的效力;此外,草案也增列在安全條件許可下,電子簽章除用於國際互惠外,在技術對接合作原則下,國外電子簽章與我國電子簽章具相同效力。 繼續閱讀..
電子簽章法初審通過,電子簽章具法律效力 |
作者 中央廣播電台|發布日期 2024 年 04 月 15 日 16:31 | 分類 數位內容 , 科技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