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 3 日表示,當初規定八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時未把生物可分解塑膠(PLA)材質納入,所以進一步預告修正限制使用,即日起彙整各方意見,預計 8 月 1 日實施。
環保署3日新聞稿指出,民國91年7月開始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八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
95年及108年兩次修正,擴大管制政府部門、學校餐廳、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內用飲食,不得提供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
環保署表示,但是當初「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沒把生物可分解塑膠排除、限制使用,加上考量近年業者多以生物可分解塑膠當作限塑後替代材質,但除了必須特定條件環境才能快速分解,國內也沒有合適再利用方式及堆肥設施處理,外觀又與保麗容瓶等相似,回收處理時會產生混淆,衍生環境問題。
基於以上考量,環保署因此預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第二項草案,將限制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免洗餐具使用,預定8月1日起實施。
(作者:楊淑閔;首圖來源:Flickr/K J Payne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