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無人計程車落地正處於從「沙盒實驗」邁向「商轉實證」的關鍵期。交通部雖已發布自駕公車安全指引,但針對無人計程車,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駕駛人」的定義仍侷限於自然人,導致事故責任歸屬不明。此外,現有《個人資料保護法》與資安規範尚未針對自駕車的大量感測數據訂定專法,且缺乏針對 AI 系統設計的強制保險制度,加上車聯網通訊加密機制尚待完善,成為業者從實驗室走向街頭的最大法規路障。
推動無人計程車商轉的核心動機在於解決職業駕駛人力缺口並提升運輸效率,但法規滯後將直接推升營運成本與投資風險。若無法釐清軟體開發商、車輛供應商與營運方之間的責任分擔,保險業者將難以精算費率,進而阻礙商業模式成型。台灣應借鏡美、中經驗,將法規重點從「技術驗證」轉向「服務監理」,建立具彈性的法律試點機制,避免重蹈過去共享經濟與既有產業對立的覆轍,才能讓台灣硬體優勢轉化為實質的智慧交通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