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今日正式提交核三廠再運轉計畫至核安會審查。台電強調,本次係依法辦理相關程序,再運轉計畫經核安會審查通過後,仍無法立即運轉發電,後續尚須完成自主安全檢查,並取得核安會同意換發運轉執照,方能啟動發電。根據經濟部長龔明鑫日前表示,核三廠有望提前於 2028 年前完成再運轉
台電指出,核三再運轉計畫已獲經濟部核復同意提送核安會,並依《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1條規定正式提交審查。計畫內容涵蓋五大面向,包括機組現況與計畫排程、人力配置與訓練、再運轉工項及定期維護、運轉期間規範規劃,以及品質查證與稽查計畫。
台電說明,再運轉計畫係針對核電廠執照屆期後重新啟用所需之整備作業,後續仍須進行自主安全檢查,時間約需18至24個月。
完成後須再提送安檢報告由核安會審查,且審查時程將由核安會決定,待審查通過並換發運轉執照後,方具備正式運轉資格。台電表示,目前已著手進行相關自主安檢作業,將持續以「核安第一」為原則,依法嚴謹推動。
(首圖來源:台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