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延役公投之後,台灣仍然沒有地方放高階核廢料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5 年 09 月 21 日 0:00 | 分類 核能 , 能源科技 line share Linkedin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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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三延役公投之後,台灣仍然沒有地方放高階核廢料

核廢料無處可去,才是台灣能源轉型最大的絆腳石。以蘭嶼的低階核廢料處置為例,地方居民長被動接受「連哄帶騙」式的決策過程:補償金成為誘因,卻未能建立長期信任與透明監督;當地居民承擔了國家能源政策忽視少數人的風險,卻未獲真正的共識參與。

前陣子有談到公投後,同意票比率較高的縣市為放置核廢料處置場的選址地點,台灣地狹人稠,跟其他國家比起來,沒有相當的天然資源條件——開闊的土地、穩固的岩層,更別說天然災害頻繁,地震颱風等都會是最終處置場選址設置的考量點。要能打造一處合適的最終處置場,似乎尚未找到解方,那其他國家怎麼做?

最終處置仍然寥寥無幾,條件嚴苛難以達成

芬蘭的 Onkalo 計畫代表深層地質處置(deep geological disposal)的技術典範:在奧爾基盧託(Olkiluoto)以花崗岩為場址,結合多重工程與天然屏蔽(銅容器、膨潤黏土、岩體)來追求極長期的安全性;這個計畫歷經數十年研究、地方溝通與法制程序,並獲國際關注為「首例可能完成的永久處置」。

與此不同,荷蘭採取以中央化、可管理的中期集中儲存為主軸──COVRA,是荷蘭唯一一家負責收集、處理和儲存所有放射性廢棄物的公司,把各類放射性廢棄物集中處理與長期監管,並保留彈性以等待未來更成熟的最終處置技術或政治共識。這種以「百年級」中期管理換取時間與技術/社會共識的做法,在領地範圍小、或地質條件受限的國家具實務參考價值。

台灣要面對的是認清我們現在還無法處理核廢料的事實

把國際經驗映照回台灣,我們可以看到幾項不可迴避的事實:

  • 台灣目前尚未有最終處置的確定場址與時間表;
  • 現階段的處置多以廠內暫存或集中存放(如蘭嶼),以及各廠推動的乾式貯存為主,這都只是中期或暫時解法,無法替代永久處置的需求。

若不在國家層級迅速制定長期規劃、責任分擔與時間表,核廢料問題將一再成為能源政策辯論中的沈重包袱。

更重要的是治理與正義的問題,國外成功或相對順利推動的案子,並非只有技術突破,往往也伴隨著、且必須有的條件──長期的溝通、補償以外的實質參與機制、獨立監督與分散風險的制度設計。當年的核能發展風風火火地上路,如今還被偷換概念說是乾淨的能源方式,隱藏外部成本卻是台灣所有人民要共同承擔的。

我們好不容易達成了核電歸零的目標,能源轉型的路途正在向前邁進,筆者認為,核電重啟不僅是將議題泛政治化,更是一種不顧下一代人生活與生存權益的決策。核廢料放在離島或外島也許是個方法,但在技術跟利害關係人溝通說服尚未達成前,貿然重啟核電只是加速事情嚴重性的決策。

我們需要乾淨的能源,犧牲少數人的權益,也許是不得不的解決的方式,至少要把傷害降到最低,而不是誰天生比較倒霉。

(首圖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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