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The British Columbia Supreme Court)在 8 月 27 日做出判決,關於使用競爭對手的商標做為 Google 的關鍵字廣告(Google AdWords),並不構成侵權行為。 繼續閱讀..
加拿大法院判決:使用競爭對手的商標做為關鍵字廣告,不構成侵權 |
作者 智由博集|發布日期 2015 年 09 月 05 日 12:00 | 分類 Google , 數位廣告 , 網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