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法明說明 聚焦廠網分離架構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6 年 07 月 25 日 22:18 | 分類 能源科技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電業法修法明說明  聚焦廠網分離架構


首場「電業法修正草案說明會」明早登場。經濟部能源局今天表示,電業法內的市場架構及電業管理制度已超過 50 年都未修正,將朝「廠網分離」修法以重新建構電力市場架構。

能源局指出,由於擬修改法條多達90幾條,時間有限情況下,不可能逐條說明、討論,明天說明會將先進行現況簡報;緊接著再說明電業整體架構,並搭配設計條文;最後由與會各政府單位表達意見。

同時,明早將同步進行網路直播,也開放讓民眾留言表達意見,但不會即時回覆問題,而是先蒐集民意及整理,預計最晚中午以前結束。

電業法從民國 36 年制定迄今共修正 9 次,最後一次為 103 年初。能源局指出,現行綜合電業為獨占型態,使得非自由競爭市場下的電業經營績效缺乏比較基準,投資人也無法進入市場參與電力建設。

另外,在價格管制下,電業也無法合理反映成本,導致節能工作推動困難,且用戶也沒有購電的選擇。

能源局說明,電業法修法方向將朝發電業及輸配電業分離,並開放發電業及售電業申設;由輸配電業統籌執行電力調度,以建立公平合理的電力市場;且為配合電業分級制度取消,統一規範核發電業執照有效期限及延展期限。

還有需由行政院指定電業管制機關管理與監督電力市場,以及確保用戶用電權益;並明定電價訂定程序,計算公式訂定前也應舉辦公開說明會,以作為推動電力市場自由化的依據。

此外,應開放團體或自然人申請設置自用發電設備,且可銷售電能給電業;以及設置電價穩定基金來作為平穩電價之用等等。

「電業法修正草案說明會」26、27 日將分別舉行兩場,且全程將採網路直播,之後草擬法案月底將送到行政院,預計電業法新制上路後,台電第1年實施會計帳「廠網分離」,3 年半落實「廠網分離」。

(記者:黃麗芸;首圖圖片來源:Flicrk/Ian Muttoo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