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不公平競爭排擠新進業者!公平會針對凱擘、全球、佳訊等頻道代理商重罰 1 億 2,600 萬元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6 年 10 月 21 日 11:27 | 分類 軟體、系統 , 電視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有線電視不公平競爭排擠新進業者!公平會針對凱擘、全球、佳訊等頻道代理商重罰 1 億 2,600 萬元


有線電視頻道代理商手中掌管了豐富的影視資源,也是許多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必須要賴以生存的內容來源。不過,長期以來這些有線電視頻道商以及舊有系統業者之間形成了一些經營上的默契,可以說也造成資源的壟斷,讓新進廠商很難打入這個市場。

據公平會調查,凱擘、全球及佳訊就其 105 年度代理頻道之授權,與 104 年起開播的系統經營者(全國數位、大豐跨區、新高雄、北都、數位天空)之交易條件,係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的 15% 做為最低簽約戶數(Minimum Guarantee,簡稱 MG),因此,這些最低簽約戶數經查,均為上述各該系統經營者實際訂戶數的數倍。

不過,在同樣的經營地區,凱擘、全球及佳訊與現有經營區的原系統經營者,所簽訂的頻道授權契約,卻以「實際訂戶數」的數折作為簽約戶數。

公平會表示,這種簽約上戶數的基本差距,已造成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大豐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高雄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北都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數位天空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等新進、跨區系統經營者開播迄今,平均每月每戶須支付凱擘、全球及佳訊的授權費用,與既有經營區的原系統經營者有極大差異,而在競爭上有顯著的差別。

公平會經考量市場供需情況、成本差異、交易數額、信用風險等因素,認為凱擘、全球及佳訊之差別待遇行為並不具正當理由。

公平會於 20 日第 1,302 次委員會議決議,凱擘、全球數位、佳訊視聽就其代理頻道 105 年度的授權,分別對於新進及跨區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與渠等的競爭者給予不同之交易條件,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行為,除令凱擘、全球、佳訊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 1 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外,並分別處 4,100 萬元、4,000 萬元、4,500 萬元罰鍰,合計罰鍰金額 1 億 2,600 萬元。

公平會表示,有線廣播電視的頻道多透過頻道代理商授權予系統經營者播送給消費者,其中凱擘、全球及佳訊在頻道代理市場具有相當之市場力,且所代理之頻道不乏極受觀眾喜愛的主流頻道,致系統經營者倘無取得該等頻道授權,甚難爭取消費者。渠等藉由新進及跨區系統經營者對其代理頻道之需求,以差別待遇行為不當墊高新進及跨區系統經營者之經營成本,限縮新進及跨區系統經營者以較有利之價格、品質、服務爭取交易,對新進或跨區業者形成競爭障礙,甚而可能使其被逐出市場,對競爭之限制與斲傷至鉅,惡性重大,嚴重損及有線電視收視服務市場之競爭,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0 條第2款規定處以重罰。

(本文由 T客邦 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