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帶非洲豬瘟疫區肉品,12/18 起初查獲就罰 20 萬元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8 年 12 月 17 日 16:30 | 分類 國際貿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私帶非洲豬瘟疫區肉品,12/18 起初查獲就罰 20 萬元


農委會今天宣布,自 18 日零時起,只要查獲旅客從中國及港澳、俄羅斯、部分歐洲國家等近 3 年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地區,攜帶豬肉產品入境,初犯就開罰 20 萬元、第二次 100 萬元。

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強調:「裁罰基準不會再調降,國際本來就規範不能攜帶肉品至其他國家,什麼肉都不行。」為防範非洲豬瘟入侵,加重裁罰違規私帶非洲豬瘟疫區肉品,這樣的裁罰基準有其必要性,民眾應該養成這樣的習慣並了解這樣的規範。

農委會是在今天下午臨時召開記者會宣布,將調高旅客違規攜帶肉品入境的罰鍰,旅客若從近 3 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攜帶豬肉產品未主動申報遭查獲者,第一次查獲就罰 20 萬元,第二次再違規則直接開罰 100 萬元,罰鍰之重,前所未有。

防檢局組長彭明興補充說明,近 3 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至少包含中國(含港澳)、比利時、匈牙利、波蘭、保加利亞、捷克、拉托維亞、塞內加爾、俄羅斯、烏克蘭等。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5 條之 1」修正案經總統於 12 日公布,14 日正式實施時,裁罰標準原為旅客攜帶非洲豬瘟國家豬肉產品入境,依次開罰新台幣 5 萬元、50 萬元及最高 100 萬元;違規攜帶口蹄疫或禽流感國家的禽畜產品,依次開罰 3 萬元、30 萬元、100 萬元。不過,民眾違規攜帶肉品入境的情況卻沒有減少。

黃金城表示,從 14 日開始至今,3 天就查獲 41 件違規案例,顯見原本裁罰基準沒有辦法有效降低數量、裁罰基準有重新調整的必要,今天調整後,18 日零時起就會用新的裁罰基準執行。

此外,黃金城也指出,明天行政院也會正式啟動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任務,以防堵非洲豬瘟入侵,另外原訂於 21 日要舉辦的全國性演習也將延至 26 日,並由行政院長賴清德親自主持。

(作者:吳欣紜;首圖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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