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修法通過,電信消費爭議將有專責機構負責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0 年 04 月 08 日 18:15 | 分類 科技政策 , 科技生活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NCC 修法通過,電信消費爭議將有專責機構負責


NCC 今天通過草案,將強制要求電信業者共同成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未來消費者若跟電信業者發生消費糾紛,都可以尋求協助。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通過「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草案,希望可以迅速幫民眾處理電信消費爭議。

NCC 主任秘書蕭祈宏表示,電信管理法已在 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布,依據電信管理法第 20 條規定,考量各電信服務類型、電信事業營業總額與客訴數量等因素後,認定特定電信事業共同成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維護用戶權益。

蕭祈宏指出,如果是跟電信服務有關的消費爭議,目前由 NCC 直接受理,再請電信業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43 條規定,於接獲申訴日起 15 日內處理。未來民眾如果發生電信消費爭議,就改由授權設立的專責機構接受申訴與調處,可以透過快速、非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NCC 強調,草案將會對外預告 30 天,並廣蒐各界意見。未來消費爭議會由專責機構處理,但 NCC 也會隨時觀測,在重大消費爭議或有緊急必要時介入處理,以迅速處理電信消費爭議。

(作者:蘇思云;首圖來源:Akira123 [CC BY-SA 4.0], via Wikimedia Comm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