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房地合一稅 2.0,回溯 2016 年後取得房地適用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1 年 03 月 18 日 14:27 | 分類 財經 , 金融政策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政院版房地合一稅 2.0,回溯 2016 年後取得房地適用


打炒房,行政院祭出房地合一 2.0 修法,據院版條文,適用範圍將回溯至 2016 年起取得房地,預售屋也比照,至於何時出售案件要以 2.0 版方式課稅,未來將由行政院視房市變化訂定生效日。

行政院版房地合一 2.0 版修正草案,11 日已送交立法院審議,拚本會期完成修法,為抑制短期炒作房價行為,將適用重稅的「短期交易」案件認定期間拉長,未來持有 2 年內就出售房地將重課 45%,持有 2 年以上、未滿 5 年出售則課 35%,並將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納入適用。

房地合一 2.0 版方案曝光後,外界高度關注「日出條款」如何訂定,包含適用案件範圍是否回溯以及何時生效。

而根據行政院版修正條文,只要是 2016 年起取得的房地,等未來修法完成生效,都要適用 2.0 版課稅,預售屋、特定股權交易也比照適用。

由於現行 2016 年起取得的房地,就屬於房地合一案件,出售時的計稅方式、稅率,要按房地合一規定課徵,等於 2.0 版適用範圍與現行完全一致。

不具名官員說明,考量 2.0 版若再訂出一個新的時間點來區分適用範圍,例如規定今年 7 月取得房地才適用,不向前回溯,稅制、稽徵作業將過於複雜,同時可能引發搶買潮,為了不適用 2.0 版,短期炒作者可能搶在 7 月前快買房,反而使房市需求更升溫。

官員表示,為不造成反效果,因此將房地合一 2.0 版適用範圍回溯至 2016 年起取得者,與現行範圍一致,這些案件如果在條文生效日後「出售交易」,持有期間未滿 5 年者都要課 35%或 45% 重稅。

至於條文生效日,將由行政院視房市變化情形,審慎考量後決定。

以目前版本來看,房地合一 2.0 版回溯至 2016 年起取得案件適用,影響最大將是近 1、2 年才買入打算短期炒作的投機客。

假設 2019 年元旦才取得房屋,到今年元旦持有期間已滿 2 年,根據現制適用稅率為 20%,但等房地合一 2.0 版生效,持有期間必須再拉長到 5 年以上才能避開重稅,否則出售稅率將上升至 35%。

(作者:吳佳蓉;首圖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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