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目前尚未提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條文,NCC 表示,一是為了讓條文更周延,同時 NCC 組織法新增網際網路業務部分尚未經立院三讀確定,會尊重立院職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6日舉行例行記者會,NCC原本預計農曆年前提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條文,不過目前尚未提出,外界關注草案研擬進度。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一是為了讓草案條文更為周延,二是因為NCC組織法修正版本有新增網際網路治理分工業務,但目前還沒確定,要尊重立法院的決定,NCC不能自己逾越職權。
媒體追問是否要等NCC組織法通過後,才會對外公告數通法草案,翁柏宗表示,目前NCC持續徵詢學者專家、公協會代表意見,也持續關注歐盟對於數位服務法(DSA)的審議情形,數位經濟轉型也需要了解業界實際運作情形。
立法院會在去年12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NCC組織法部分條文,在NCC的掌理事項中,增加網際網路傳播相關業務,包括網際網路內容分級制度、通訊傳播網路設置的監督管理及網路政策的訂定、擬定等。
不過,國民黨團後續就提出復議,理由包括不滿NCC新訂數位通訊傳播法納管跨國大型網路平台業者,質疑箝制言論自由,也讓NCC組織法修正版本目前仍尚未生效。
(作者:蘇思云;首圖來源:Solomon203 [CC BY-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