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管 Netflix 等 OTT 新版草案,經法院認定盜版可斷網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2 年 05 月 25 日 17:20 | 分類 數位內容 , 科技政策 , 網路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納管 Netflix 等 OTT 新版草案,經法院認定盜版可斷網


NCC 今天公布新版 OTT 專法架構,從原本自願登記制改為行為管理制,包括 Netflix、LINE TV 等都會納管,OTT 平台若播出盜版內容,如經法院判決違反著作權法,NCC 最重可命令電信業者斷網不提供訊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2020年7月就曾推出「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俗稱OTT TV專法),後續開2場公聽會,但業界多數一面倒反對,批評登記制、回報營業機密資料、缺乏獎勵措施等,讓OTT草案暫緩推動。

NCC今天通過新版「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架構,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這次提出的OTT草案架構也接軌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改採層級化管理。

翁柏宗表示,新版本跟過去版本主要有三個差異,第一是從原本自願登記制改為行為管理制,原則上不需登記,僅需遵守草案內所訂的一般義務。

所謂的一般義務包括網站揭露基本資料、境外業者應指定代理人,遵守服務內容規範、提供取得合法授權的視訊內容及資料調取等,不需定期回報營業資料。

第二是義務層級化,符合一定規模以上的平台業者,NCC會公告為應登記業者,除了承擔一般義務外,還要遵守特別義務,包括我國內容產製規範。

翁柏宗表示,初步朝向跨國OTT平台要跟國內有一定自製、合製比例的方向,依規定辦理登記、遵守變更登記規範、揭露並遵守服務使用條款、預定暫停或終止營業者應提前通知使用者並揭露補償措施,並加入自律組織。

翁柏宗進一步指出,目前只能舉例像是Netflix、LINE TV、MyVideo、Hami Video、friDay、LiTV、KKTV、CATCHPLAY都要遵守一般義務,至於那些業者需要承擔特別義務,仍在研議中。

因此,NCC後續將公告「應辦理登記業者名單」。第三是回應外界關注的盜版議題,本次OTT TV草案新增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提供者如果提供內容,經法院判決確定違反著作權法,NCC可以先開罰要求改正,但若仍不改正,NCC可以要求電信事業等業者拒絕提供通信服務,也就是「斷網」不提供內容。

翁柏宗表示,目前先提出架構跟業界溝通,後續會盡快提出完整條文,相關罰則要等條文出爐才確定,但跟前版多數都接近。這次除了先前的獎勵投資外,這版也新增租稅優惠概念,但具體執行仍要回到財政部相關法規。

根據NCC資料,本草案適用業者,包含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設有商業據點或與我國有實質關聯,從事網際網路視聽服務,且具一定規模以上。經濟部2020年也修法公告,禁止代理或經銷中國OTT平台如愛奇藝等相關商業服務,因此中資OTT業者並不在本草案管理範圍。

另外,以分享使用者原創內容、交流資訊為主的社群媒體平台,像是Facebook、YouTube、Instagram等,也不在草案納管範圍。

(作者:蘇思云;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