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服務法成立專責法人,NCC:沒有養網軍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2 年 07 月 07 日 8:39 | 分類 數位內容 , 科技政策 , 網路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數位中介服務法成立專責法人,NCC:沒有養網軍


NCC 通過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發外界關注,NCC 6日回應,網路違法內容加註警語部分有 2 大前提,同時強調新成立的專責法人是因應國情而設計,並沒有養網軍、沒有濫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NCC舉行例行記者會,媒體關注數位中介服務法是否擴張政府機關權力,國民黨5日也召開記者會質疑,NCC規劃捐助新台幣25億元成立性質為財團法人專責機構是把網軍檯面化。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草案沒有在養網軍,也沒有濫權。

翁柏宗指出,相關主管機關可以要求平台針對不實訊息且違法內容加註警語,但是有2個前提,第一是相關部會的作用法要有規範不能傳播不實訊息,類似條文包括在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災害防救法、陸海空軍刑法等,並不是每個作用法都有。

第二是相關部會也要向法院申請核發資訊限制令,如果在法院核發前,為了減輕公共利益危害,才能要求平台在相關內容加註警語。不過,加註警語最長不能超過30天,也不是下架內容本身。

翁柏宗表示,加註警語是參考目前平台做法,屬於中立性質的提醒,可能是使用者要轉傳相關資訊時,會跳出另外的說明,僅是提醒大眾可以多參考不同資訊來源,而且有些加註警語也可能反而被關注。至於警示的文字形式,新成立的專責機構可以跟平台等利害關係人,另外針對執行方式、配套等進行討論。

NCC規劃捐助25億元成立專責機構,翁柏宗表示,草案主要都是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精神,但也有參考國情做調整,另外成立專責法人就是其中一個設計,性質屬於財團法人,概念上是iWIN機制的擴大版。

專責法人究竟如何組成、推動哪些業務,翁柏宗僅表示,這是一個多方利害關係人的溝通平台,除了通知下架內容外,也會共同來訂定自律準則等。

法人後續的維運基金,翁柏宗表示,其中一部分可能來自各部會每年編列預算,但並沒有規定金額,後續可能看相關業務量而定,若草案通過後,會由行政院來做協調。他強調,如果未來財團法人基金5成以上來自政府捐助,也會受到預算法和財團法人法的規範以及立法院的監督。

(作者:蘇思云;首圖來源:Solomon203 [CC BY-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