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 4/1 實施單一專利制度,冀降低專利保護成本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3 年 01 月 05 日 11:30 | 分類 財經 , 金融政策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歐洲 4/1 實施單一專利制度,冀降低專利保護成本


法媒新工廠(Usine Nouvelle)2 日報導,歷經多年努力,歐洲單一專利制度(Unitary Patent,UP)4 月 1 日起實施,1 月 1 日即可接受申請,未來可望大幅簡化並調和歐洲多國(幾乎所有歐盟成員國)專利制度,降低專利保護成本。

歐洲單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UPC)3月1日啟用,總部及分部位於法國巴黎及德國柏林,盧森堡則設上訴法院,並於多國設立當地部門,以解決歐盟成員國(除了西班牙及克羅埃西亞)專利權領域的爭端。歐洲單一專利制度及歐洲單一專利法院將為兩個獨立工具,能調和歐洲智慧財產權法規。UPC上訴法院院長Klaus Grabinski表示,此類在眾多成員國有管轄權的機關史上未見,目前為啟用前最後籌備期,表示如同歐洲單一專利制度,專利持有人可選擇不循歐洲單一專利法院解決爭端。

為分析單一專利制度實施後影響,首先需了解歐洲專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EPO)運作方式:為締約39國(含歐盟成員國、土耳其、挪威、瑞士及英國等)集中專利審查並授予專利權;一旦授予專利權後,此專利便不再集中管理,持有人須在不同國家依該國程序啟動申請程序。EPO儘管有單一窗口,但角色只是授予專利權,之後即終結。持有人需自行了解各國專利法規、申請程序並支付可觀費用,因此實務往往授權專業團隊完成程序。

歐洲單一專利制度實施後,當專利申請獲授權後,持有人可選擇依舊制或新單一專利制度,使專利適用歐洲專利公約(EPC)成員國(歐盟成員國除了西班牙及克羅埃西亞,前者因語言因素不願簽署,後者2012年時還未成為歐盟成員國,因此可能後續加入)。其實直至年初僅德國、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葡萄牙、斯洛維尼亞及瑞典17國受惠歐洲單一制度,其他尚待各國國會批准。

歐洲推動單一專利制度顯著益處為大幅降低專利保護成本,歐洲專利局歐洲及國際法規處長Michael Froehlich表示,過去專利權所有人每年支付多項專利相關稅負及費用,未來將由單一稅收取代,相當於法國、德國、荷蘭及義大利四個受理專利案最多國家課徵稅負的總和。若再考量節省的稅負及間接成本,單一專利費用甚至較傳統歐洲專利在上述四國以上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成本更低。

然而產業界有不同想法,以法國航太大廠賽峰(Safran)為例,儘管2021年法國專利申請件數名列第一,智慧財產權處長Jean-Marc Brunel稱傳統航太領域專利申請以英國、德國、法國及其他1~2國為主,單一專利非有利可圖。因單一專利制度對需申請四國以上專利保護申請人較具經濟誘因,加上英國、瑞士及西班牙並未適用,僅例外情況才會申請。但對歐洲單一專利法院表達肯定,因企業僅需單一團隊使用單一語言處理單一法規事務,成本將大幅降低,同時有助調和法規詮釋,且由於單一專利法院判決將更具可預測性,能提供更具保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歐洲實施單一專利制度並啟用單一專利法院,除了專利權申請及維護費用大幅降低,法規簡化及調和也會改善歐洲專利法規分散狀況,有助歐洲企業提升競爭力。歐洲專利局Michael Froehlich處長表示,上述工具對形塑創新單一市場相當有助益,不僅可簡化創新移轉程序,加強成員國交流合作,同時提供企業更多保障,並使企業在單一市場擁有超越國界擴展業務的彈性。另根據歐洲專利局統計,倘歐洲智慧財產權法規能調和,可望提升每年對外貿易額140億歐元並吸引18億歐元外資直接投資,強化歐洲在全世界的經貿地位。

(本文由 MoneyDJ新聞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E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