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法初審通過,電子簽章具法律效力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4 年 04 月 15 日 16:31 | 分類 數位內容 , 科技政策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電子簽章法初審通過,電子簽章具法律效力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15 日初審通過「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賦予電子簽章法律效力,並明定「數位簽章」為電子簽章的一種類型,具有「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的效力;此外,草案也增列在安全條件許可下,電子簽章除用於國際互惠外,在技術對接合作原則下,國外電子簽章與我國電子簽章具相同效力。

現行「電子簽章法」實施已逾20年未修正,為因應全球數位轉型趨勢、數位經濟與數位服務快速發展,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5日初審通過「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明定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的功能等同實體文件及簽章,確認電子簽章的法律效力,並明定「數位簽章」為電子簽章的一種類型,在法律上具有「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的效力。

考量我國國際地位特殊性,對外交流合作不以簽訂國與國雙邊或多邊協定為限,也包含政府或民間技術交流,因此,修正草案也新增在安全條件相當,且符合國際互惠或技術對接合作原則下,經主管機關許可,其簽發的憑證與本國憑證機構所簽發憑證具有相同的效力。

此外,草案也納入國民黨立委葛如鈞所提版本條文,主管機關應定期蒐集我國電子簽章應用情形,辦理國際法規與市場需求等相關調查或研究,並每年公布。

「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初審完成,不須經黨團協商,將送立法院院會審議。召委李昆澤說:「針對本日會議做以下決議,討論事項所列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審查通過後,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請問各位委員是否交由黨團協商?不用,謝謝,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坤澤補充說明。」

數位部表示,感謝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支持「電子簽章法」修法,將修正草案順利送出委員會,且沒有保留條文協商,對於立法院不分政黨立委皆大力支持加速「電子簽章法」修法,數位部表達由衷感謝。

(本文由 中央廣播電台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