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日審議《電信管理法》第 36 條修正草案,攸關 SpaceX 旗下低軌衛星服務 Starlink 未來是否能在台灣落地,引發產業高度關注。中華電信董事長簡志誠今日表示,若未來修法放寬限制,建議可參考日本、韓國模式,採取分階段開放,同時應搭配國安、電信監理及資料治理等配套措施,並希望業者能在台設立公司、與本地電信業者合作,將有助於整體監理及市場發展。
依照現行《電信管理法》規定,設置使用電信資源的公眾電信網路業者,其董事長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外資直接持股不得超過 49%,直接及間接持股合計不得超過 60%。由於 Starlink 採百分之百外資經營模式,現行法規也成為其進入台灣市場的重要門檻,因此此次修法是否針對衛星通信業者增訂例外規範,被視為 Starlink 登台與否的關鍵。
對於修法方向,簡志誠表示,若未來放寬相關限制,仍應兼顧國家安全、電信監理及資料治理等面向。他認為,若 Starlink 能在台灣設立公司,或由在地業者協助提供服務,未來相關監管工作將更容易落實;若涉及衛星直連手機(Direct-to-Cell)等服務,也將牽涉門號管理問題,若能與本地電信業者合作,門號即可納入既有監管架構,整體制度將更完善。
對於外界關注中華電信是否有意與 Starlink 合作,甚至成立合資公司或取得台灣獨家代理權,簡志誠直言「都不排除」,無論合資或其他合作方式皆可討論,但最終仍須視 Starlink 的意願而定。他坦言,中華電信當然希望能取得獨家代理機會,不過仍須尊重對方商業策略。
至於監理制度,簡志誠也建議,可借鏡日本、韓國採取分階段開放模式,例如先開放衛星上網服務,再逐步推進語音通話等應用。他認為,循序漸進推動,不僅有助於監理單位建立配套,也能兼顧市場需求與產業發展。
從中華電信自身角度來看,簡志誠指出,發展低軌衛星並非僅著眼於一般消費市場,更重要的是提升台灣網路韌性。他表示,中華電信需要非地面網路(NTN)能力,而目前 Starlink 擁有全球規模最大的低軌衛星星系,因此若能導入相關服務,將有助於提升台灣通訊韌性;他也再次表示,該公司當然希望能取得合作機會,但仍須考量 Starlink 自身商業布局。
針對數位發展部日前表示,Starlink 認為台灣市場規模較小,加上 4G、5G 網路建設完善,因此對進入台灣市場興趣有限,簡志誠認同數發部的觀察、並指出,高人口密度、行動網路覆蓋率高的市場,低軌衛星在一般消費市場的需求本來就較低,相較之下,幅員遼闊、人口分散的國家更需要透過低軌衛星提供連網服務。
不過簡志誠也強調,台灣不應只從一般消費市場角度看待 Starlink 的發展價值。除了個人通訊外,未來仍有許多企業、政府或防災等應用場景可望受惠於低軌衛星技術,相關服務型態也將持續演進,因此台灣仍有布局低軌衛星通訊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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