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推動《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未來契約容量達一定規模的能源大用戶,須於一定期限內設置一定容量以上的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未依規定設置者,可處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希望提升企業能源韌性及供電穩定性,以因應 AI 時代快速攀升的用電需求。
過去政府已依《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要求契約容量達 5,000 瓩(kW)以上的大用戶,須依前一年度平均契約容量 10% 計算義務裝置容量,並透過自建再生能源、購買綠電及憑證或設置儲能等方式履行;若選擇儲能,容量須按照義務裝置容量乘以至少 2 小時供電時間計算。
市場關注,隨《能源管理法》修法完成及後續子法公布,未來是否進一步提高設置比例、擴大適用範圍,將成為此次修法的重要觀察重點。
近年 AI 資料中心、半導體、高效能運算(HPC)及雲端運算快速發展,帶動用電需求持續攀升。法人指出,隨大型 AI 資料中心及先進製造持續擴建,企業除仰賴台電供電外,也將逐步提高自主供電能力,自用發電、再生能源及儲能系統的重要性可望持續提升。
此次修法除要求能源大用戶增設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外,也希望透過分散式能源配置,降低尖峰用電對電網造成的負擔,提升供電韌性,並配合 2050 淨零排放政策,提高再生能源使用比例。當遭遇天災、突發事故或區域供電異常時,企業也可透過自有電源及儲能系統維持部分營運,降低停電風險。
法人分析,若未來子法提高大型用電戶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設置比例,可望帶動企業加速建置太陽光電及儲能系統,進一步推升工商業儲能需求。
國內包括泓德能源、雲豹能源等能源服務業者,以及熙特爾、台普威、來穎科技、格斯科技等儲能設備供應商,近年均積極布局大型及工商業儲能市場,可望受惠於企業建置需求增加,帶動相關設備採購及工程商機。
不過,《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後續仍須送交立法院審議,並由主管機關訂定相關子法,未來包括契約容量適用門檻、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設置比例、履行方式及適用產業範圍等細節,仍有待進一步公布,後續子法內容及實施期程也將成為能源、儲能及綠電產業關注焦點。
(首圖為示意圖,來源:台普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