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推動《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未來契約容量達一定規模的能源大用戶,須於一定期限內設置一定容量以上的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未依規定設置者,可處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希望提升企業能源韌性及供電穩定性,以因應 AI 時代快速攀升的用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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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大戶自發電需求升高,《能源管理法》帶動儲能商機 |
| 作者 蘇 子芸|發布日期 2026 年 07 月 20 日 9:54 | 分類 太陽能 , 能源科技 , 電力儲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