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執行委員會已正式公布對蘋果在歐盟地區 App Store 做法的完整裁決書,訊息明確:蘋果所稱符合《數位市場法》(DMA)的新條款仍未合規。
要麼改正,要麼繼續挨罰
繼今年 4 月初次開罰 5 億歐元後,歐盟執委會現要求蘋果於 30 天內完全調整 App Store 條款,以符合《數位市場法》規定。若未遵守,歐盟將開始實施「定期罰款」,直到蘋果完成修正為止。
歐盟指出,鑑於蘋果違反 2022/1925 號規則第 5(4) 條的情節重大,且違規行為仍在持續,本委員會決定,若蘋果未能在自本決定通知日起 60 天內採取措施有效終止違規行為,則依據該規則第 31(1)(h) 條對其施以定期罰款。任何最終確定的定期罰款,皆應足以確保蘋果履行本決定,並可參考其龐大的財務資源(見本決定第 286 與 307 段落)。
歐盟也補充說明「若本決定之對象在通知日起 60 天內仍未遵守第 3 條,將自應終止違規行為之日起,至實際合規之日止,承擔不超過第 31(1) 條所規定上限的定期罰款。」
蘋果的「反引導」限制仍未移除
這次爭議的核心在於蘋果對於「反引導」(anti-steering)條款的處理,這些限制禁止開發者告知用戶可於 App Store 外部付款。《數位市場法》要求像蘋果這樣的「守門人」必須允許開發者告知用戶其他付款選項,在應用內推廣這些選項,甚至免費完成交易。
蘋果雖於年初做出部分調整,但本次裁定指出,這些變動在各方面仍不足夠。
歐盟委員會審查了蘋果原本的 App Store 條款、3 月引入的新商業條款,及針對音樂串流 App 的特定版本。結果發現,無論哪一版本,蘋果仍未合規,並稱「由上述可知,蘋果未能提出任何足以動搖其嚴重違規的合理論點。」
依照蘋果的新提案,開發者每款 App 可嵌入一個外部連結指向自家網站。但他們必須使用蘋果格式、不得在連結中預填使用者資訊,且在實際跳轉前,須先顯示警告頁面。此外,蘋果對這類外部交易仍收取 27% 手續費,僅比 App 內購買的 30% 稍低。
蘋果辯稱,DMA 並未要求其「技術上協助」或「促進」引導,而只是「允許」這項行為。但歐盟否決了這一說法,認為蘋果的限制、費用與技術障礙削弱了法律的實際效力。該公司認為,歐盟的決定「對創新不利、對競爭不利、對我們的產品不利,也對使用者不利」。
(首圖來源:蘋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