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晶片法五業者申請適用,台積電等七大科技廠符合條件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5 年 07 月 17 日 8:00 | 分類 半導體 , 科技政策 , 金融政策 line share Linkedin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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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晶片法五業者申請適用,台積電等七大科技廠符合條件

有台版晶片法之稱的《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二於 2023 年 8 月 7 日實施,今年是第二年申請適用,已於 6 月底截止申請。產業發展署表示,今年有五家業者遞件申請。外界預測,台積電可望適用台版晶片法租稅優惠。

經濟部公告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二子法「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是以研發費用達60億元、研發密度達6%、購置用於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達100億元為資格門檻,不限適用產業類別;且2024年有效稅率為15%,才能適用台版晶片法租稅減免。

台版晶片法去年有四家申請。今年因應美國對等關稅衝擊,台版晶片法適用申請也同步延長至6月底。產業發展署表示,今年有五家業者遞件申請,但哪些公司不能說明。外界預測,台積電這次應會提出申請適用。

觀察2024年上市櫃公司財報,台積電、聯電聯發科瑞昱聯詠群聯台達電南亞科華邦電等研發費用、研發密度皆符合申請門檻。

依據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2024年台積電研發費用達新台幣2,041億元,研發密度約7%,符合產創條例第十之二規定,年度研發費用支出達60億元、研發密度達6%等條件。

為鼓勵業者加碼投入前瞻創新研發及投資先進製程設備,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二(俗稱《台版晶片法》)提供優惠抵減率,包含前瞻創新研發支出當年度抵減率25%,及購置先進製程設備支出當年度抵減率5%。

經濟部先前說明,申請產創第十條之二的租稅優惠,企業須提供說明文件及佐證資料,包括:公司產品、國際市場占有率、排名、進出口貿易等數據,做為技術創新和關鍵地位的審查指標等。經濟部將成立跨單位審查小組進行審查,是否符合先進研發投資。

經濟部表示,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二明定公司須符合較高標準的資格門檻要件。

(作者:江睿智;本文由 經濟日報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台積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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