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洲消費者保護機構以搜尋交易涉反競爭為由,對科技巨頭 Google 開罰 5,500 萬澳元(約新台幣 10 億 7,000 萬元)後,Google 今天同意接受這筆罰款。
路透社報導,澳洲競爭及消費者保護委員會(ACCC)發現,Google與澳洲兩大電信業者達成搜尋交易,兩家業者同意在安卓手機預先安裝Google搜尋引擎,排除了Google競爭者的搜尋工具。ACCC以此舉有害競爭對Google開罰。
ACCC今天針對Google與澳洲電信巨頭交易案涉及反競爭做出說明。根據Google與澳洲電信公司(Telstra Corp)及新加坡電信旗下澳星通訊公司(Optus)達成的協議,自2019年底至2021年初,安卓手機用戶使用Google搜尋引擎(Google Search)產生的廣告收益,兩家業者能分一杯羹。
ACCC補充,Google承認這項安排已對競爭對手的搜尋引擎造成重大影響,並已停止簽署類似協議,也同意接受這筆罰款。
Google和ACCC共同向聯邦法院提出,應對這家科技巨頭處以5,500萬澳元罰款。ACCC指出,法院仍需裁決罰款金額是否恰當,但ACCC與Google合作,有助避免訴訟曠日廢時。
Google發言人表示,公司很高興能協助解決ACCC的擔憂,涉及「一段時間內我們商業協議欠缺的條款」。
(譯者:洪啓原;首圖來源:科技新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