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近日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提出上訴,試圖推翻華府地方法官阿米特·梅塔(Amit Mehta)先前做出的里程碑式裁決。該裁決認定,Google 透過每年支付數十億美元給裝置製造商與瀏覽器業者,藉以讓其產品或服務(例如將 Chrome 設為預設瀏覽器或將 Google 設為預設搜尋服務)成為預設選項,因而違反反壟斷法,並非法維持其在網路搜尋及相關廣告市場的壟斷地位。
在上訴文件中,Google 主張原判存在法律錯誤,強調其在市場上的成功來自「努力、創新與精明的商業決策」,而非排擠競爭對手。公司並指出,這些合作協定並未阻止裝置製造商或瀏覽器開發商推廣其他搜尋服務,例如微軟(Microsoft)的 Bing。Google 也反駁外界對其與蘋果(Apple)合作關係的解讀,稱蘋果是基於自身的商業考量,選擇將 Google 做為預設搜尋選項。
這起案件的核心爭點之一,是法院先前要求 Google 必須向競爭對手分享部分搜尋資料,以恢復市場競爭。相關救濟措施也可能涵蓋人工智慧公司,包括 OpenAI。Google 則要求法院撤銷這些指令,並主張在相關期間內,部分 AI 產品尚未出現或尚未成熟,因此不應取得搜尋資料。若 Google 在後續審理中仍敗訴,仍可進一步尋求更高法院審理。
目前,美國司法部預計將於今年 7 月提交回應文件,而這起上訴案的口頭辯論尚未排定。外界預期,法院短期內不會對此案做出進一步裁示,相關程序可能要到今年底或 2027 年初才會有更多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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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圖來源:Unsp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