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與甲骨文的 Java API 著作權爭鬥,全面啟動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6 年 05 月 12 日 10:49 | 分類 Android , Google , 手機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Google 與甲骨文的 Java API 著作權爭鬥,全面啟動


「對軟體產業將產生重大影響的著作權訴訟正持續延燒!」

事件的開端:甲骨文(Oracle)認定 Google 在建立 Android 的作業系統(OS)時,侵害了 37 個 Java API。

Java APIs 是 Java 的應用編輯程式碼接口(應用程式介面),也就是一種提供工程師進行編碼時,可用的現成分類資料庫,而 Java 程式語言的應用相當廣泛,是許多手機 App 與應用軟體的基礎。說到這裡讀者們大概都能理解,Java API 在現在的人手一支智慧手機的年代,使用上是多麼廣泛吧?因此如果甲骨文(Oracle)贏得了本次訴訟,就會創造一個判決先例,未來將拉高科技產業的成本,同時也給予甲骨文(Oracle)更大的談判力道,來要求所有設計 App 給 Android 系統使用的開發商,需支付授權金給自己。

而科技產業的大頭們對此也分成兩派意見來選邊站,Yahoo、HP、紅帽(Red Hat)與 Google 站在同一陣線,認為使用 Java APIs 是不構成侵權的,而另一邊與甲骨文(Oracle)同陣線的微軟、易安信(EMC)與網路器械(NetApp)則對於這種見解相當不以為然。

本次判決結果將不只影響 Android 的下次改版,同時也將衝擊互動性軟體的未來發展。

 

Google 與 Oracle 到底是怎樣打起來的?

這冗長訴訟的故事,要從 1990 年代說起,Android 準備使用昇龍電腦(Sun Microsystems)所發展出的 Jave APIs 來打造自己的作業系統(OS)。Google 於 2005 年收購 Android 後,開始計劃透過 Java 繼續編寫應用程式,而在這過程中一度與昇龍電腦(Sun Microsystems)進行授權協商,但最後結果卻不了了之。

於 2010 年甲骨文(Oracle)收購昇龍電腦(Sun Microsystems)後,便以 Google 使用該 APIs 但卻沒有支付授權金為理由,對 Google 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Google 便抗辯說這 APIs 本來就可以免費使用,因為這是開源碼(open source),而 APIs 是使用 Java 語言的必要工具。甲骨文(Oracle)於聯邦法院敗訴後,上訴結果又翻轉性的承認 APIs 值得受到著作權保護,而使甲骨文(Oracle)獲得勝利,這促使 Google 繼續提起訴訟,展開第二輪的著作權大戰。

甲骨文(Oracle)與 Google 將回到舊金山聯邦法院,來判決 Google 對於 Java APIs 是否符合「合理使用」?如果不符合,那法院將會計算甲骨文(Oracle)所受的損害,Google 可能會付出高達 90 億美元的天價賠償,這將會是著作權案件中史無前例的數額。

Google 需要證明當他們在使用 Java APIs 時,是含有「轉化利用」(transformative use),也就是經過他們的編碼後,已經與原本著作所想要傳達的「目的」或「特性」有相當不同,這時候才有機會構成合理使用,而不構成著作權侵權。簡單來說,Google 需要證明他們寫出來的東西,尚未被甲骨文(Oracle)用於同樣的目的或做出類似的產品,此外,也不曾妨礙甲骨文(Oracle)去開發新的類似市場。

 

William Alsup 法官如何向陪審團解說案件爭點?

William Alsup 法官向陪審團闡明合理使用的概念:制定合理使用的政策考量是,允許與鼓勵建立在舊有作品上的新創意,這制度可以讓著作權人與創意發展達到平衡。

而在這案件中,陪審團需要考慮幾個因素,像是何時為營利行為?何時可以構成「轉化利用」(transformative use)?

那到底什麼時候會構成「轉化利用」(transformative use)呢?William Alsup 法官向陪審團解釋:「如果有因更深遠的目的或不同的特質了而增添新的東西,並且以新的表達、意義或訊息替代掉原本的使用,而不僅僅是單純替代掉原本的創作品。」

當這件作品越具備轉化利用的要件時,他是否有營利便顯得越不重要。在這場訴訟中,「轉化利用」將成為關鍵考量。

 

雙方的立場與抗辯?

Google 最重要的抗辯是,因為結合了智慧型手機的操作界面,他為原本的創作增添了新的意義──一個甲骨文無法達到的成就。不過甲骨文對此相當不以為然,認為 Google 此番作為並未改變 APIs 的性質,並且同時也造成了甲骨文的市場損害,在 2000 年代,Java 安裝於 80% 的手機之中,但 Android 在此之後,綁架了這些手機來安裝它的作業系統。

 

小結論

網路上輿論持續發燒,不少人對於陪審團產生了不信任感,認為一般民眾怎麼可能會理解,這些觸手可及的軟體到底是如何被編寫出來的?因此對於陪審團在本案中,是否可以抓出合理使用應有的範圍,抱持著憂慮且遲疑的態度。

(本文由 智由博集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Flickr/Rob Bulmahn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