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買賣,財政部長:視同商品應課稅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8 年 03 月 26 日 11:35 | 分類 數位貨幣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比特幣買賣,財政部長:視同商品應課稅


財政部長許虞哲今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表示,依據中央銀行認定,比特幣非法償貨幣,買賣視同商品交易,因此應該課稅,但目前未針對比特幣課稅情況做統計,未來會去了解。

國稅局認定比特幣等同線上遊戲的寶物或虛擬貨幣,銷售達門檻(每月銷售額逾新台幣 8 萬元)須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對此,中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今天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許虞哲,目前財政部是否已對比特幣課稅?如有課稅,目前課稅狀況如何?

許虞哲答詢時表示,去年就有立委針對比特幣課稅議題質詢,而根據央行認定,比特幣非中華民國法償貨幣,如果有買賣、銷售,就視同商品交易,因此應該課稅。但他坦言目前沒有針對比特幣課稅情況做統計,未來會去了解。

國稅局官員表示,比特幣如同線上遊戲的遊戲幣,都屬於虛擬貨幣,若交易比特幣達銷售門檻,一樣必須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至於買賣比特幣獲利,是否要課徵所得稅,官員則說,販售商品獲利可能比照飾金買賣,屬一時貿易營利所得,或類似黃金存摺屬財產交易所得,需自行申報。不過目前國稅局仍難掌握比特幣交易狀況,因此尚無比特幣課稅案例。

(作者:邱柏勝;首圖來源:Flickr/Steve Garfield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