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大場所內用禁塑膠吸管,顧客原稱外帶改內用不罰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9 年 03 月 11 日 15:10 | 分類 生態保育 , 科技政策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4 大場所內用禁塑膠吸管,顧客原稱外帶改內用不罰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7 月起擬禁止 4 大公共場所提供內用者一次性塑膠吸管,但若消費者在櫃檯表明是要外帶,最後卻在店內用餐則不處罰,環團今天質疑這是開後門,恐無法管制餐廳。

環保署去年預告草案,包含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 4 大類共 8,000 家業者不得提供內食者一次用塑膠吸管,預計今年 7 月 1 日上路。

根據預告草案,所謂內食餐飲是指消費者購買餐飲後,於限制使用對象所提供餐飲的場所現場食用,但若消費者在購買餐飲時表示要外帶,且納管餐廳也已經以外帶形式提供,但消費者因故又內用,則不屬於內食餐飲部分。

對此,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今天在公聽會上批評,這樣的規範等於開了一個大後門,環保署應該在稽查發現有這樣的狀況時就應該開罰,讓餐飲業者或是受管制對象自己想辦法防範這樣的事情發生。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專員孫瑋孜則認為,這樣讓對速食店約束化為零。他也建議,有些美式餐廳都有自備餐具享折扣優惠,建議環保署可以跟業者進一步討論自備的可能性。

另外,在限制場所部分,也有不少民眾認為,現今有許多便利商店在店內都有提供座位,也有很多人內用,超商的數量跟範圍都比速食店多,應該考慮將超商也納入管制對象,且許多大型醫療院所也有美食街跟餐廳,因此也應該將私立醫院納入管制。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簡任技正李宜樺則回應,目前現階段草案仍鎖定包含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這 4 大場所,其他會在後續階段做評估,未來也會製作相關文宣公告,給有在限制範圍內的業者張貼,避免業者跟顧客造成衝突或糾紛。

李宜樺強調,這次預告是希望透過開始禁用來引導民眾、業者不使用一次性塑膠吸管,未來不排除擴大相關管制,公聽會上的各項意見都會納入後續參考。

(作者:吳欣紜;首圖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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