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規定轉載須經著作權人同意,你能做到嗎?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5 年 04 月 27 日 9:03 | 分類 社群 , 網路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中國規定轉載須經著作權人同意,你能做到嗎?


在網路時代,有越來越多新媒體或自媒體出現,也讓許多素人藉由在網路上發表文章,進而成為該領域的意見領袖,而這些新媒體為求豐富的內容來源,亦常藉由轉載素人之文章,更甚者,新媒體間更會相互轉載文章。若是有合法經過著作人之授權,那還說得過去,但非法轉載他人作品的現象卻是層出不窮,這個現象讓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了非常嚴重的損害。

劍網 2014 專案打擊版權侵害

對此問題,中國曾於 2014 年推出「劍網 2014」的專案,由國家版權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四部門,啟動第十次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專項治理「劍網」行動,主要方向有四:

  • 保護數字版權
  • 規範網絡轉載
  • 支持依法維權
  • 嚴懲侵權盜版

 

推出網絡轉載版權秩序

日前,為更加鞏固「劍網 2014」專項行動有關工作成果,有效規範網絡轉載版權秩序,中國國家版權局更於 4 月 17 日公布了《關於規範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於通知中對新媒體與傳統媒體提出了許多詳細的規定,如下:

一:明確著作權法中涉及網路版權轉載的重要議題,包括有如何界定時事新聞、釐清法定許可不適用於涉及網際網路媒體的轉載,以及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和作品原意等問題

二:引導媒體進一步改進內部版權管理工作

三:鼓勵實體報刊單位和網際網路媒體積極開展版權合作,營造健康有序的網路轉載環境

四:要求各級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加大版權監管力度

 

口號大於實質效果?

隨著中國國家版權局發布該通知,許多中國當地的媒體也紛紛表示響應,例如北京日報和奇虎 360 就分別代表傳統媒體和網路媒體發布了維權聲明和自律聲明,馬鈴薯網總裁楊偉東更說:「若不重視著作權,就談不上文化發展!」

但,究竟該通知只是口號大於實質效果的宣示活動,還是真能對於中國的版權問題有所改善,還仍是未知!

 

《關於規範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鼓勵報刊單位和網路媒體合法、誠信經營,推動建立健全版權合作機制,規範網絡轉載版權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有關規定,現就規範網絡轉載版權秩序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網路媒體轉載他人作品,應當遵守著作權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必須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並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作品來源。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網路媒體依照前款規定轉載他人作品,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益。

二、報刊單位之間相互轉載已經刊登的作品,適用《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即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報刊單位與網路媒體、網路媒體之間相互轉載已經發表的作品,不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三、網路媒體轉載他人作品,不得對作品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對標題和內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刪節的,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和作品的原意。

四、《著作權法》第五條所稱時事新聞,是指透過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報導的單純事實消息,該單純事實消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凡包含了著作權人獨創性勞動的消息、通訊、特寫、報導等作品均不屬於單純事實消息,網路媒體進行轉載時,必須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五、報刊單位可以透過約稿、投稿等方式獲得的作品與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明確約定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許可使用的地域範圍和期間、付酬標準 ​​和辦法、違約責任以及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雙方約定權利由報刊單位行使的,網路媒體轉載該作品,應當經過報刊單位許可並支付報酬。

六、報刊單位可以與其員工透過合約就員工為完成報刊單位工作任務所創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進行約定。合約約定著作權由報刊單位享有的,報刊單位可以透過發布版權聲明的方式,明確報刊單位刊登作品的權屬關係,網路媒體轉載此類作品,應當經過報刊單位許可並支付報酬。

七、報刊單位和網路媒體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版權管理制度。建立本單位及本單位職工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訊息庫,載明作品權屬訊息,對許可他人使用的作品應載明授權方式、授權期限等相關訊息。建立經許可使用的他人作品訊息庫,載明權利來源、授權方式、授權期限等相關訊息。

八、報刊單位與網路媒體、網路媒體之間應當通過簽訂版權許可協議等方式建立網絡轉載版權合作機制,加強對轉載作品的版權審核,共同探索合理的授權價格體系,進一步完善作品的授權交易機制。

九、各級版權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對網路媒體的版權監管力度,支持行業組織在推動版權保護、版權交易、自律維權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嚴厲打擊未經許可轉載、非法傳播他人作品的侵權盜版行為。

(本文由 智由博集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Flickr/Maria Elena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