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爭議兩年原地打轉,新政府根本搞錯方向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6 年 07 月 18 日 8:45 | 分類 汽車科技 , 網路 , 電子商務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Uber 爭議兩年原地打轉,新政府根本搞錯方向


Uber 爭議愈演愈烈,Uber 台北急了,Uber 台北總經理顧立楷今天發出一封信給媒體,針對保險及稅務兩大爭議,以及對政府法規調適的期許,做出說明。

顧立楷強調,這幾年 Uber 台北與政府積極溝通,希望公部門和主管機關能充分理解 Uber 的營運模式,討論業種定義、法規適應模式,以及相應的稅務問題。顧立楷指出,「台灣並不需要多一間計程車行,台灣需要的是對於既有產業與新型態服務模式的法規調適。」

Uber 台北總經理顧立楷在信裡針對保險、稅務及法規調適的回應摘要如下:

首先,台灣至今都沒有因應共乘服務而設立的保險模式,所以我們需要與在地的保險業者共同規劃、開發一份針對這類創新產業的保單內容,以全面保障在台灣的 Uber 使用者。除此之外,由於主管機關規範並不明確的狀況下,我們必須同時面對保險業者在洽談合作上的遲疑並且相對保守的問題,也因此進度始終緩慢。

再來,Uber 總公司稅務團隊去年來台拜會的時候,已經明確地向台灣政府承諾繳稅,這個承諾從未改變:財政部若能以現況法律稽徵之合理稅目,Uber 必定全數繳納。只是,我們面臨最大的問題,是交通部對我們業務營運模式的不適當認定。這三年來,主管機關一直以計程車運輸服務業來認定 Uber 的服務業種,不斷要求 Uber 在台灣設立車行,由於交通主管機關這樣的認定,稅務主管機關也因此只能接受 Uber 繳交車行的稅目;然而,這跟 Uber 的業務本質有所相違,所以雙方的溝通一直沒有結果。

同時,Uber 作為來自國外的企業,還有跨境電商公司規範管理的適法挑戰,這個不是針對 Uber 單一公司的稅目,而是所有跨境電商公司(包括 Spotify、Netflix、 Agoda 等) 都遇到的難題,也需要主管機關針對此類型的公司,都能規劃一體適用的良好租稅法規。

我們非常期待財政部加快研擬的腳步,並希望能和台灣一起創造共享經濟平台管理的法規典範,而或許在政府制定出新的稅目以前,雙方能夠一起討論其他可能性,像是以繳納許可費的方式,作為暫時性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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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ber在台灣與政府的爭議張力愈演愈烈。(圖片來源:Uber官網。)

Uber 進台灣以來,自 2014 年夏天計程車展開大力抗議之後,吵吵鬧鬧已經兩年多,至今交通部對 Uber 的罰款已有 6,200 多萬元。然而Uber和交通部總是藉著媒體隔空交火,雙方協商始終原地打轉,已一年多沒有進展。

而今新政府上任,交通部對 Uber 的態度愈加緊縮,先是 11 日計程車業者號召 2 千台小黃上街抗議,掀起新一波大戰,緊接著則是經濟部投審會將根據交通部在一個月內提供的 Uber 違法事證,要求 Uber 撤資。

 

思考1:到底政府要如何定義 Uber 這類的資訊科技平台?

筆者在去年初寫的評論,Uber「類」服務相繼來台發展,交通部難道要變成創新的阻礙嗎?「到底如何定義 Uber 是運輸服務還是資訊科技平台?」目前看來仍是爭議焦點。事實上,Uber 服務是否違法,仍有詮釋空間,但目前交通部執意認定,只要有 A 到 B 點的載客運輸交易行為,就是違法的「白牌車」。

只是,政府對 Uber 的態度強硬,恐怕也把自己的路愈走愈窄。

交通部長賀陳旦 13 日表態預計跟計程車業者合作,要在兩個月內推出台版 Uber 服務,怕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展現。試想,先將 Uber 趕出台灣,然後自己聯合計程車業跳下來做,豈不是說明了政府肯定 Uber 所帶來的創新好處,同時又引來獨厚計程車業之嫌。那這幾年來政府的罰款和反對,堅持的究竟是什麼?

此外,台灣其實也早就有交通部想做的叫車服務,例如 55688 和台灣新創團隊呼叫小黃,都是最好的例子,實在不需要政府花納稅人的錢再做一個新的 App。

況且,Uber 的關鍵根本不只是「叫車服務 App」這麼膚淺的表相而已,它創新的商業模式、科技能力、背後大數據的分析能力,才是關鍵,這不是隨便一個叫車 App 都能做到的。

 

思考 2:趕走一個 Uber,還有千千萬萬個「Uber」

Uber 台北用「台灣宇博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在台設立行銷公司,資本額才 1 百萬元,法界認為,就算投審會廢止投資核准,但資金早就進到台灣,要如何撤資也是一大問題,對 Uber 並不會有任何禁止的實質效果,它還是可以換個負責人再成立一個新公司,或是透過台灣合法的公司代理服務。

交通部緊咬 Uber 繳稅,其實不只是 Uber 一家網路公司的問題而已,實際上也擋不住 Uber 在台灣的發展。顧立楷倒是說得明白,「財政部若能以現況法律稽徵之合理稅目,Uber 必定全數繳納。」言下之意就是,台灣宇博也頂多就是針對 Uber 在台灣的「行銷」費用繳稅而已,因為政府自己也無法定義什麼才是跨境服務的合理稅目,Uber 就是吃定政府也抓不到他們的法律漏洞。

Uber 的公關策略很強硬,對主管機關和媒體向來也不是很友善,以至於引發台灣社會這麼大的情緒反彈。但是,政府就算把 Uber 趕走了,也只是解決了交通部、計程車業者及大眾的「不滿情緒」而已,不代表政府能用有效率的方式管理所有國外網路服務。

隨著愈來愈多創新的服務來台發展,政府將會發現現行製造業思維法律根本不合時宜,不僅無法歸類和解釋科技平台服務,這些網路業者也會想方設法繞過法規,反而讓政府更難合理監管。

Uber 的金流和 App 根本不經過台灣,政府又能對它怎麼樣?就如同顧立楷所說,所有的國外跨境服務都有同樣的問題,政府又要如何管理 Spotify、Netflix、 Agoda?政府不能只緊咬 Uber 繳稅而已,台灣人使用的國際網路服務那麼多,業者每年貢獻許多行銷費用給 Facebook 和 Google,如何管理這些跨境網路服務繳稅的問題,政府必須整體考量,也是政府面對新興科技及數位經濟挑戰必須思考的事,而不只是拋出 Uber 爭議,針對單一網路公司吵吵鬧鬧而已。

Uber 的策略就是專門鎖定法律難以定義的灰色地帶,發展相關的服務,要顛覆傳統產業,就算政府最後讓台灣宇博撤資,也擋不住 Uber 在台灣的發展。就像《數位時代》日前報導所揭露的事實,Uber 已不滿於原有模式,以網路+汽車+金融的概念推出分期貸款等汽車金融服務。

政府再不換換腦袋,跟上科技的腳步,到底要如何發展出新的模式來管理速度飛快的創新網路服務呢?

正如你所不知道的 Uber:在台灣推汽車金融服務報導中所指出:

台灣一直缺乏大型網路平台,因此把Uber趕出台灣,不僅是一種新乘車服務的缺乏,可能也是一種「新金融」服務的失落,這不是山寨一個Uber就能彌補的。

新政府別再跟著計程車業者起舞,回應那些假議題,台灣的社會和媒體資源已經耗費兩年在 Uber 爭議上了。如果新政府真的要推亞洲矽谷、擁抱新創,怎麼能不對網路創新服務開放呢?如果不加速讓台灣轉型到數位經濟,10 年後的台灣,不但國外創新網路服務都因法規進不了台灣,台灣本土新創的創新服務也會因法規而胎死腹中。

台灣市場很小,對於國外網路服務而言,不進台灣根本不痛不癢,轉進其他擁抱開放的國家,但苦的卻是台灣的使用者。如果因為製造業的法規思維而跟不上創新科技的腳步,也許 10 年後,台灣使用者將使用不到最新的國際網路服務,也發展不了自己的網路服務,台灣將從數位經濟的領域中缺席,這會是我們想要的未來嗎?

就算政府想保護本土產業,不想讓國外網路服務進台灣也沒關係,那能不能針對台灣創新服務有彈性的開放並鬆綁法規呢?政府如果真的想把台灣打造成創新服務的實驗地,眼前的這個問題,就要看政府能不能有智慧真的解決這個問題了。

(本文由《數位時代》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