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新條款 Uber最高可罰2500萬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6 年 10 月 31 日 21:52 | 分類 共享經濟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公路法新條款  Uber最高可罰2500萬


為遏止Uber違法經營,行政立法部門今天討論修正公路法取得共識。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將提高違規營業裁罰金額至最高新台幣2500萬元,立法院民進黨團將於下週提案。

為維護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的營運秩序、保障乘客安全,行政院今天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就公路法第77條、78條條文修正達成共識。

針對「提高違規營業裁罰金額」部分,徐國勇表示,會中決議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而經營者,將從現行處5萬元至15萬元,提高至10萬元以上至2500萬元以下罰緩。

徐國勇指出,由於公路法規定的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額規模,由500萬元至1億元不等,罰鍰額度除參考公平交易法規定外,並對應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且實際執法時,也會配合修正「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確保行政裁罰符合比例原則。

徐國勇表示,修法也決定設立檢舉獎金制度,新增公路法第78條之1,對於未依該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的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保密外,並得酌予獎勵。

此外,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在網路平台回應多元計程車方案議題時表示,11月4日將與Uber策略顧問大衛.普洛夫(David Plouffe)會面,將評估如何解決Uber對國內帶來衝擊,並公開會面全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