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趣的圖檔 GIF,掀起智財議題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6 年 12 月 11 日 0:00 | 分類 網路 , 軟體、系統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最有趣的圖檔 GIF,掀起智財議題


美國大選期間 Trump 的這張 GIF 肯定不少人看過,除了出現在 CNN 的網頁,現在也成為 Messenger 與 Wechat 聊天時,挑釁對方時傳送的貼圖之一。GIF 的出現讓網路溝通更為生動、豐富,但關於它的智慧財產權卻鮮少被提及……

智由博集配圖

(Source:CNN, Republican debate reactions, captured in GIFs)

GIF 演算法開源的插曲

GIF(Graphics Interchange Format,圖像互換格式)可是在早在 PNG 與 JPGE 格式前誕生。GIF 開發初期能蔚為風潮就在於,當中 Lempel-Ziv-Welch(或稱 LZW)這個由 3 人共同開發的演算法,除了能夠 1. 支援彩色圖檔外,2. 在網路低速的 1990 年代,能夠縮減檔案大小,做到迅速地「把大象放進冰箱裡」,甚至把大象毫髮無傷地從冰箱拿出來也不成問題。

但 GIF 檔的歷史中有段黑暗期。GIF 檔在 1987 年由 CompuServe 公司開發為開源軟體,直至 1994 年都在網路上受到廣泛普遍的使用。但 1994 年 12 月底時 CompuServe 公司卻與 Unisys 公司共同發表聲明,Unisys 公司已於美國、歐洲與日本擁有 LZW 壓縮演算法的專利,凡是使用該演算法製成的 GIF 檔,都必須支付合理的權利金。什麼!不是開源軟體嗎?事情是怎麼發生的?

LZW 壓縮演算法開發時,在 Welch 的手中進行了優化,且 Welch 就該部分在 1985 年取得專利權。這項專利隨著商業變動落入了 Unisys 公司手中。而 1987 年由 CompuServe 公司利用 LZW 演算法開發 GIF 開源軟體時,並未留意到所使用的演算法當中,仍有權利人能就專利權加以主張。

這項專利權最後兩年的存續期間隨後由 IBM 接手,直至 2006 年 10 月 1 日開始,方因專利期屆治終結黑暗史。 但也是在這段期間,GIF 檔因使用上須取得授權並支付權利金而遲遲無法被廣泛使用,隨之延伸出 PNG(Portable Network Graphics,便攜網路圖形)檔做為當時替代 GIF 檔的開源碼誕生。

快速重複影像的 GIF 檔在網路上形成溝通文化

從 2012 年 GIF 經過年度眾多角逐,被牛津字典評選為年度詞彙後。至今,Wechat 的表情包與 BuzzFeed 的文章、Twitter 的發文開始,近幾年在網路上更是蔚為潮流,在 Facebook、Messenger 以及眾多網頁與通訊軟體中都能見到 GIF 檔。雖然 GIF 檔曾經一度因為使用必須支付專利授權金,而有被取代的危機,但現在看來 GIF 所提供的功能,仍是 PNG、JPGE 或 MNG 所無法比擬的。究竟,為何 GIF 檔能夠成為潮流之一,臉書先前更增加了播放 GIF 檔的功能?!

智由博集配圖

(Source:Oxford Dictionaries USA Word of Year 2012)

GIF 使片段在短時間內快速地被重複播放,使得影片中的內容有被擴張放大的效果,此外也有加深印象的洗腦效果,而成為一種網路上常見的表達(Expression)方式。當然,近期電商也因臉書開放 GIF 檔的功能,而增加與消費者互動的機會。 此外,不論對個人或對影音的著作權人而言,許多影音著作也因 GIF 檔成為一種表達方式,而在網路上增加曝光;更有數位媒體網頁通篇的內容幾乎皆以這類檔案傳遞內容。因剪輯 GIF 檔夠吸睛而在網路上獲得廣大迴響者更是大有人在。在網路中散布電影或卡通片段的 GIF 檔,就如同隨手傳送的 LINE 貼圖般,成為一種習以為常的表達方式。

GIF 檔──具著作權爭議的網路文化

網路上流竄著龐大的 GIF 檔,來源不外乎是來自電影、卡通、熱門電視、網路影片或者任一他人的影音著作,另一部分的來源則是來自體育賽事。這些從他人著作所剪輯成片段後所製成的 GIF 檔,都屬著作財產權中「重製」,甚或有加上字幕為「改作」的行為,均須取得授權。簡言之,在未取得授權下,前述的行為原則上可謂侵害著作權。

以提供 GIF 檔製作與搜尋的新創──GIphy

智由博集配圖

(Source:Forbes)

雖然有侵權疑慮,但仍有新創因著這股流行募得不少資金──Giphy 以平台方式提供 GIF 檔的製作上傳,並提供逾 10 億個 GIF 檔搜尋與下載,而被譽為 GIF 界的 Google。據 iThome 報導,該站每日用戶數衝上 1 億,用戶每天瀏覽該站 GIF 的總時間為 200 萬小時,此外,美國總統歐巴馬與女神 Lady GaGa 都是該站用戶。Giphy 目前雖仍在研擬獲利模式的階段,但在今年 11 月初募得 7,200 萬美元的資金,目前總估值為 6 億美元。

合理使用能為網路上五花八門的 GIF 檔解套?

著作權對於著作侵權的規範似乎威脅著 Giphy 這類新創,也威脅著網路上的 GIF 文化。GIF 檔因為演算法、專利權而無法順利開源,未能盡早受到廣泛使用,專利戰過後要面對的是著作侵權的疑慮。換言之,影音內容提供者能夠以著作侵權為由,向 Giphy 這類的服務提供者提起訴訟。 不過,因為 GIF 檔,讓表達方式更加生動、豐富、有趣也更加個人化。據富比士雜誌報導,美國電腦和通訊工業協會(Computer & Communications Industry Association,CCIA)中的著作權專家 Ali Sternburg 指出,雖然暫無法院判決認定 GIF 檔有合理使用的適用而排除著作侵權的責任,但是透過 GIF 檔做為表達式,確實能夠視為合理使用中「轉化(Transformative)」的要件。

換句話說,這些來自電影、卡通、影劇或體育轉播節目,因經過「挑選片段」而被「剪輯」後製成 GIF,賦予這些片段新的價值與文化意義,在溝通時亦會產生不同理解,而認定符合轉化的要件。

據此,在非以營利為目的的前提下,你我在 Messenger 或微信中所使用的 GIF 貼圖,應可屬合理使用,而企業使用 GIF 檔時當然就必須更加注意啦! Giphy 看似提供 GIF 檔的平台,但執行長 Gibson 將其定位成「娛樂平台」,並取得各大內容媒體如迪士尼與體育電視台的非專屬授權,雖然 Giphy 看似因此解決了著作權的爭議,但另一部分以個人的影音內容做為 GIF 檔與網路上散布時,Giphy 做為娛樂企業或平台,是否需要因他人欲主張的隱私被製成 GIF 檔在網路上供人搜尋與下載,而負起間接侵權責任又是另一個疑慮啦!

  1. 所幸 GIF 的功能夠強大,即便當時無法順利開源,仍在專利權屆至後的今日被需要。
  2. GIF 使用他人著作製成,雖有不少學者指出因為經過轉化,而能夠主張合理使用,但這點仍未經法院依判決驗證。
  3. 企業使用 GIF 檔時,更應當注意合理使用中商業使用的要件。

(本文由 智由博集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Flickr/Melv_L – MACASR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