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確定無法上市的新藥,為何還要維護專利權?──談 C 肝口服新藥的專利訴訟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7 年 07 月 05 日 17:14 | 分類 企業部落格 , 生物科技 , 醫療科技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已經確定無法上市的新藥,為何還要維護專利權?──談 C 肝口服新藥的專利訴訟


2016 年美國德拉瓦州的地院宣判,美國藥廠吉利德(Gilead)必須支付 25.4 億美元給德國默克集團(Merck)做為專利損害賠償,這個數字是根據吉利德的明星藥品 Harvoni 及 Sovaldi 銷售金額的 10% 推算出來的,一舉打破 2009 年美國亞培(Abbott)的 16.73 億美元紀錄,成為史上最高專利損害賠償金;然而不為一般人所知的是,這件 25.4 億美元的專利,其實是未上市藥品的智財資產再利用

口服治療藥物崛起為 C 肝治療帶來曙光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報告,光是在 2015 年,全球就有超過 175 萬人感染 C 型肝炎病毒(註 1);在台灣的成人當中,約有 4% 為慢性 C 肝患者,僅次於 B 型肝炎的人數。急性 C 肝病毒感染後,約有 70~80% 會變成慢性病毒感染,其中近二成在 20 年後產生肝硬化、甚至轉變為肝細胞癌或肝功能代謝失調等更嚴重的疾病(註 2)。

一直以來,C 型肝炎的標準治療以注射長效干擾素及口服雷巴威林(ribavirin)為主,療程則視病毒基因型而定,時間約為 24~48 周。然而,干擾素併用雷巴威林的療法,時常帶來如持續發燒、食慾不振、甲狀腺功能異常、貧血等副作用。近年來,口服的 C 型肝炎藥物改寫了 C 型肝炎感染的治療方法,相較於干擾素併用雷巴威林的治療,這些口服新藥的療程更短,且即使面對不同基因型的 C 型肝炎病毒,在治療後血清測不到 C 肝病毒核糖核酸(sustained virologic responder,SVR)的機率可達九成以上。

然而,口服新藥不僅在病患治療上獲得成功,其效益也反應在價格上,以吉利德 Harvoni(sofosbuvir + ledipasvir)為例,單顆的定價是 1,125 美元,12 周療程約 94,500 美元,而 Viekira Pak(paritaprevir + ombitasvir + dasabuvir + ritonavir)12 周療程也需 99,000 美元,對多數患者及支付費用的保險公司來說都是一筆不小的負擔。這些昂貴的口服新藥在市場上的反應也很強勢,如下圖所示,口服 C 肝新藥的年銷售額在 2015 年達到頂峰,像是吉利德的 Harvoni 年銷售額便高達 1,386 億美元,雖然到 2016 年下滑至 900 億美元,仍為同類型口服新藥中最高;其他的口服新藥在 2016 年則至少都有 5 億美元。

▲ C 型肝炎口服藥的年銷售額及預測年銷售額。(Source:Cortellis Competitive Intelligence,2017 年 5 月)

C 肝口服新藥市場大餅讓有利可圖的藥廠蠢蠢欲動

口服新藥 Harvoni 和 Sovaldi(sofosbuvir)的藥效,也顛覆大眾對於 C 肝病毒感染的既有印象:C 肝不再是「可能」被治癒,而是「可以」被治癒的疾病,這也讓銷售 Harvoni 和 Sovaldi 的吉利德在口服新藥的市場中站穩了地位,但同時也引來其他競爭者的覬覦。

2013 年 8 月德國默克集團和美國加州伊西斯藥廠(Isis Pharmaceuticals,後更名為 Ionis Pharmaceuticals)聯合對吉利德提起訴訟,主張需支付 Harvoni 和 Sovaldi 10% 的銷售額作為 US7105499 以及 US8481712 的授權金。國際律所美國眾達律師事務所代理 Idenix 製藥公司 Idenix Pharmaceuticals (於 2014 年被默克集團收購)亦於 2013 年 12 月,聯合義大利的卡利亞里大學、法國國家科學研究中心和蒙特佩利爾大學,對吉利德提出訴訟,認為 Sovaldi 侵害了 US6914054、US7608597 和 US7608600 的專利權;此外,艾伯維(Abbvie)也在 2014 年 2 月和 3 月對吉利德提起 US8492386、US8680106、US8809265 等專利的訴訟。

在這些訴訟當中,最受矚目當是德國默克集團所收購的 Idenix Pharmaceuticals 與吉利德的訴訟了;在一審的判決裡,權利金和損害賠償金額共計 25.4 億美元,一舉刷新先前亞培在 2009 年 16.73 億美元的紀錄,是目前最高的專利賠償金額。

無法上市的藥品專利為何要持續付費維持有效?

創下 25.4 億美元的專利 US7608597 原本是 Indenix Pharmaceuticals 所研發的 valopicitabine dihydrochloride 產品專利,並於 2009 年通過核准。valopicitabine dihydrochloride 和 Sovaldi 相同為 C 型肝炎病毒的 NS5B polymerase 的抑制劑;然而 valopicitabine dihydrochloride 在 2007 年執行臨床二期試驗期間,因副作用的而停止臨床試驗,不久也從產品線下架。然而,為何 Indenix Pharmaceuticals 明知產品無法上市,在專利核准後仍繳交年費以維持專利權的有效性呢? 其中原因或許可從專利引證的關係得到一點提示。

▲ US7608597 的向後引證關係圖,其中屬於 Indenix Pharmaceuticals 的專利以紅色標示,而屬於吉利德(Gilead)的專利則是以綠色標示。(Source:Derwent Innovation,2017 年 5 月)

觀察 US7608597 的向後引證清單共有 69 件專利,超過 4 成(31 件)的後引證案專利權人為吉利德,其中 15 件的引證案是 Sovaldi 的專利,如果分析 US7608597 專利家族在各國的後引證關係,被吉利德的引證的數量更多達 45 件。一般來說,在評估授權可能性或者是兩家公司研發技術的相似性時,引證關係是其中一個評估的指標,當兩家公司相互引證的專利愈多,正暗示著兩家公司的技術愈相近。或許,這正是 Indenix Pharmaceuticals 在藥物停止研發後,仍繼續維持專利權有效的原因之一。雖然產品沒有機會上市,但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仍能存續,即使先前研發的投資無法從藥品上市獲利,但當年佈局的專利不再是只出不進的費用,而是能獲取收益的資產。

註 1:Global hepatitis report, 2017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7)
註 2:106 年度 C 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健保給付執行計劃

(首圖來源:Shutterstock)


資訊來源:Clarivate Analytics 顧問趙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