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人因販賣 VPN 帳戶被判入獄 9 個月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7 年 09 月 08 日 8:30 | 分類 中國觀察 , 網路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中國有人因販賣 VPN 帳戶被判入獄 9 個月


中國 6 月實施《網路安全法》,封殺 VPN 等翻牆 App 或服務。但最新消息指出,原來早於 2016 年 10 月,已有人因販售翻牆 App 與提供 VPN 連接服務而被捕,被判 9 個月監禁。此消息以各種語言「密碼」在微博上瘋傳,到目前為止有關討論已被分享 7,000 次。

被捕的是一名廣東省東莞的 26 歲男性,在網路販售可用來翻牆的 App 及 VPN 帳戶,從中得到利益 1.4 萬人民幣(約台幣 65,562 元)。然而當時還沒有《網路安全法》,判列引用的條列是中國刑法 285 條,發放「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措施」工具。至於翻牆工具有什麼「入侵」功能、避開什麼「安全」保護措施,判決書就沒有提到。有關判決在 2017 年 1 月發布,最後判刑男子入獄 9 個月,網路也有刊登官方判決書。

▲ 官方起訴書中,可看到有關被捕人士的定罪依據。

從 9 月 3 日開始有中國網友在微博公開並討論這件事。由於這判決存在太多疑問,在微博上低調討論的貼文也有超過 7,000 次分享。有網友稱「恐怕以後用 VPN 的人也會被抓」、「黑人問號」、「他犯了知道真相罪,賣梯子罪」、「VPN 怎會是非法入侵的工具」、「現在不流行焚書坑儒,流行砌牆」、「偉大祖國真棒」、「牟利只有萬餘元,應該沒有後台」、「明天可以加個吃豬肉罪,再說你今天吃豬肉」等,似乎反應都較偏激,對判決非常不滿。在本文發表時有關討論還未被「河蟹」。

中國網友擔心的也不無道理,討論中有網友指,販售 VPN 如果等於販售「入侵」工具,那麼使用 VPN 不就等於使用「入侵」工具嗎?這應該同樣有罪;但也有人指現在太多人使用 VPN,不能抓太多。

(本文由 Unwire HK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