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旗下平板電腦「Mi Pad」申請歐洲地區商標受挫,據外電消息指出,歐盟中級法院於 5 日裁決,「Mi Pad」無法被註冊為商標,主要是因其與蘋果的 iPad 相似性可能致使消費者出現混淆。
該法院於聲明中指出,小米「Mi Pad」平板電腦產品較蘋果 iPad 開頭僅多出一個字母「M」,此差異並不足以化解兩者在視覺上的相似性問題。按規定,小米若不服此判決,可前往盧森堡的歐盟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外電報導中指出,小米最初只在中國市場銷售小米平板電腦,但後來因該公司著眼於國際市場版圖的擴張,便在 2014 年於歐洲向歐盟智慧財產局(EU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提出商標申請。
而蘋果隨後便對小米在歐盟市場申請「Mi Pad」商標一事提起申訴,並獲得歐盟智慧財產局的支持,認定小米 Mi Pad 會給消費者帶來與 iPad 之間的混淆,並強調小米與蘋果在「具衝突性質的產品上存在重大相似點」。
小米遂因此向歐盟中級法院提出訴訟,不料在本周二遭判敗訴。最終歐盟中級法院仍然裁定「Mi Pad」無法註冊為商標,因為消費者確實可能會將其與「iPad」混淆。
據法新社報導指出,雖然本次歐盟法院的判決對小米公司並沒有強制約束力,但如果小米未來繼續在歐盟 28 個成員國中將 Mi Pad 商品化,預期也將會面臨來自各成員國的法律究責。